柴达木农牧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饲喂车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柴达木农牧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饲喂车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柴达木农牧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饲喂车辆设备

2

采购项目编号

城建招标磋商(货物)2020-034

3

采购单位

德令哈伊明农牧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德令哈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24万元整

8

项目分包个数

9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10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1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营业执照内须具有相关货物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天眼查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2

磋商保证金

各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磋商企业公章)

磋商保证金金额:

小写:200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

整收款单位:德令哈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海西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409

缴纳时间:2020年8月2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3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1条指定的账户。

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5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设备规格、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彩印、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磋商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16

磋商文件的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于2020年8月26日15:00(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

17

递交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磋商

18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9

磋商时间

2020年08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0

磋商及磋商地点

德令哈市长江路5号(森元巴音河酒店往南100米)

德令哈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标室)

21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2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单位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代服务理费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的金额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3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24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5

其他要求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基地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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