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甘棠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

福安市甘棠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

文件编号E****************001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27 09:00:0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15,425,64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0-08-27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福安市甘棠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EPC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福安市甘棠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所设置的业绩、资信评分标准,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1-20发布的《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0〕2号)中的内容,在全国范围内仅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能得满分,实为其量身定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缺乏竞争性,违背招投标法。

质疑理由: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业绩评分标准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单项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该条业绩评分标准存在违反省厅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三条内容。第1条、按范本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且规定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得设置竣工业绩,因此本条款仅设置竣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范本;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0〕2号)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问题2

第2条、设置的业绩过小,不能代表本项目的类型及规模,仅设840米的道路长度,关于道路等级及规模应该与本项目对应,因此应增加道路等级及造价规模。据了解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满足该项的业绩造价仅3000万左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道路长度总计约1656.91m,设置840m道路长度,指标值不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符合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附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第五条规定。

问题3

第3条、本条款限定“独立中标人”与范本中相违背,范本中规定很清楚“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因此限定独立中标人存在限制性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及闽建筑〔2020〕2号文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并由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独立承包。类似业绩加分条件要求投标人独立承包的,符合本项目的项目特点,符合文件闽建办筑函〔2019〕42号附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第五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和(或)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加分条件”的要求。

问题4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配备及配置的设计项目组成员(路桥设计负责人、岩土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管线综合设计负责人、电气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有6人(含)以上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获得相应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得0.5分;若以上专业有6人(含)以上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则得1分(最高得1分)。”该条款设置标准也违反了范本,范本中的描述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可以清晰的理解只能设置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来评分,而本项目该条款中即要求了双职称、双注册(风景园林专业),又要求6名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即违反了条件,又量身定制(因为福建省有6名大师及以上的仅有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办法中加分条件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0〕2号)编制,同时也符合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规定。

问题5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BIM技术人员持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得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该条款设置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过高,因为该项目的特点无须使用BIM技术,即使使用BIM技术,一级、二级证书也足够,而三级(应用设计师)福建省仅有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8本,存在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综上所述,该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省住建厅的EPC工程总承包的范本要求,同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请业主、代理机构认真思考,暂停本次招标活动,并调整招标文件,否则我司将进一步举报至相关部门。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办法中加分条件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0〕2号)编制,同时也符合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本项目要求“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参考住建部颁布的《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应使用全过程造价咨询人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5D应用平台,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平台与项目管理(Pm)软件、云计算、物联网(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3D扫描等进行技术集成。”根据BIM技能等级考评大纲,BIM应用设计师考评技能要求具备基于BIM的工程造价分析、基于BIM的建筑性能分析方法及基于BIM的建筑结构分析方法等专业技能,契合本项目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要求。本加分项的设置切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6

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只需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但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按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单项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与招标文件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冲突,独立中标人不属于工程指标要求,招标文件违反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有关规定,应该取消这条。招标文件P70页2.2.4(4)投标人类似业绩建议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建议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详问题2的答复。

问题7

工程类别为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其中湄洋溪水利防洪工程和排涝配套附属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建议招标文件P74页2.2.4(5)企业资质资格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得0.5分;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5分。”

答:招标文件P74页2.2.4(5)企业资质资格修改为: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1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1分。

问题8

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只需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但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按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单项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与招标文件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冲突,独立中标人不属于工程指标要求,招标文件违反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有关规定,应该取消这条。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详问题2的答复。

问题9

我单位是省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若本项目为施工方牵头,勘察是否允许分包,资质要求应该取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加分以及福建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相关条款。

质疑理由: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

答:勘察允许分包,分包要求的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10

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只是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和市政中桥,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岩土工程乙级即可满足,我司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资质,为避免为福建省福建某建筑设计院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资质加分改成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资质即可满足。

答: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要求的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11

招标文件P7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中(路桥设计负责人、岩土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管线综合设计负责人、电气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6人,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是否为: 路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岩土、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线——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供配电)、电气——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风景园林——注册城乡规划工程师。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上的专业是与对应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则专业统一?本条款是否为省内某建筑设计院量身定做嫌疑,建议更改满足教高则加分,以示公平。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按招标文件执行,详问题4的答复。

问题12

P76页配备BIM技术人员持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得1分。BIM应用设计师已停发,能否修改为“具备中国图学学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机构颁发的BIM技能等级一级及以上证书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得1分。”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按招标文件执行,详问题5的答复。

问题13

P7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都需要。否则业绩不计。对于同一投标人,企业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是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加分。

问题14

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封面含招标人、咨询人、造价师等盖章,请明确封面格式?

答:封面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问题15

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里面的勘察设计费与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费不一致,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商务文件的投标函中的设计费按201.8824万元填写,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勘察费投标时无需填报。具体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设计费:201.882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已标价模拟清单中的勘察设计费也按201.8824万元填报。勘察费无法定量暂按200万元(投标时无需填报),不列入最高投标限价,待标后按实结算。设计费合同价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本次答疑进行调整。

问题16

模拟清单文件组成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并上传,清单格式及子项组成是否有要求,请明确?文件格式是否为废标条款?

答:模拟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投标报价报表及清单报表自行填写,清单格式及子项组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填报,格式不作为废标条款,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问题17

清单子项中土方来源不详,请明确,并增加运输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

清单中利用拆除石渣等建筑垃圾,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垃圾应弃置,请明确并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

清单未考虑喷洒粘层,未计列客土改良、绿化基肥等费用,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

部分子项运距不合理,存在1KM/1.5Km/2Km/2.5Km等,根据说明,运距应按10Km计,请明确并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数量填报,且不作修改,若项目中标深化设计过程数量或工艺发生变化等,应如何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

招标文件P235“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段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本项目无设置标段,此处仅填项目名称即可。

问题23

招标文件P20“(2)设计费:暂定201.8824万元”,其中市政部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其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应为1.15。请调整。水利部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本项目为IV级堤防,其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应为1.0。请调整。

答:本次投标设计费报价暂按201.8824万元填报。市政部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水利部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中标后按此调整。

问题24

招标文件P65“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表2.2.1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请明确本项目按评分制评分,还是按合格制评分?

答: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评分制,评分标准详招标文件P68-P70。

问题25

招标文件P70表2.2.4(4)中(1)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因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格式中没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一栏,无法加盖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章,与该条款要求矛盾;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有体现工程总承包单位,却无相关单位盖章栏,也无法加盖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章,也与该条款要求矛盾。问:同时提供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有体现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验收备案表,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

答:投标人同时提供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有体现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验收备案表满足招标文件P70表2.2.4(4)中(1)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26

招标文件P70,投标人该如何体现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中“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单项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这一要求?

答:①投标人需是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独立中标人身份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签订的承包人信息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②单项是指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同一个界面上的单项项目信息,否则业绩不计。③单项长度0.84 km:福建省内类似业绩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数据长度特征为准;福建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数据长度特征为准;在上述平台界面未能体现道路长度或实际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其业绩不计。④主体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业绩不计。

问题27

招标文件P71“(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此处与上文业绩要求“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矛盾,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P71“(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本项目不适用。

问题28

招标文件P76“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员工”,请明示BIM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由独立投标人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提供?

答:不可以。须由独立投标人或由主体工程分包单位中的一方提供,两家单位共同提供的不符合要求。

问题29

投标文件格式P243“一、投标函”中的③如何填写?

答:无需填写或划斜线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问题15的解答。

二、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投标保证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一份金额伍拾万元的银行保函,依据宁建筑〔2019〕8号规定,该保函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注:本条款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宁德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现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甘棠正威集团一期工程所需的临时给水排水工程,由本项目中标人承包实施,承包合同价按招标人送福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K),K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下浮率,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该部分建设内容。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分标准”为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新点软件)的固定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时无法更改,现结合以上答疑部分修改补充如下(具体详见附件“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备注: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1分

承包人建议书: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5分

工程业绩:4分

资信: 15分

注: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评分制。

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9%~11%(含9%,不含11%),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暂定金额:********元,

设计费:*******元。

6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7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1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2.4(2)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5分)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项目的总体理解

承包人建议书中有阐述项目的设计意图,考虑周边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总体思路,分析项目建设问题。

C1(满分100分)

D1(20%)

2.方案图纸完整性

设计图纸有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内容:包括项目总平面图、道路平面设计图、道路纵断面设计图、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图等。

C2(满分100分)

D2(20%)

3.水利工程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及深度

设计方案比选需考虑可行性、经济性、美观性,并与规划的衔接。

C3(满分100分)

D3(20%)

4.对项目方案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及对策

①阐述项目方案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②对项目方案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C4(满分100分)

D4(40%)

8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2.4(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5分)

评审子项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总体概述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1(满分100分)

F1(20%)

2.设计管理方案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2(满分100分)

F2(20%)

3.采购管理方案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3(满分100分)

F3(20%)

9

4.施工的重点难点

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E4(满分100分)

F4(20%)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本项目设计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深度

E5(满分100分)

F5(20%)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0

2.2.4(4)

业绩评分标准

(4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完成的单项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报告格式中没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一栏,无法加盖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有体现工程总承包单位,却无相关单位盖章栏,也无法加盖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章,投标人可同时提供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有体现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验收备案表。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本项目不适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注:①投标人需是独立中标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独立中标人身份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签订的承包人信息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②单项是指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同一个界面上的单项项目信息,否则业绩不计。③单项长度0.84 km:福建省内类似业绩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数据长度特征为准;福建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数据长度特征为准;在上述平台界面未能体现道路长度或实际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其业绩不计。④主体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0.84 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须是以独立中标人身份取得,否则其业绩不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须是以独立中标人身份取得,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获奖业绩(0分)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

2.2.4(5)

资信评分标准

(15分)

1.企业资质资格(2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1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1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的,得/ 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本项目不适用)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配备及配置的设计项目组成员(路桥设计负责人、岩土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管线综合设计负责人、电气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有6人(含)以上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获得相应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得0.5分;若以上专业有6人(含)以上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则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持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得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BIM技术人员由独立投标人或由主体工程分包单位中的一方提供,两家单位共同提供的不符合要求。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市政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区 科技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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