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6-4项目CEPA组块设备、管线保温陆地安装及海上施工招标公告
曹妃甸6-4项目CEPA组块设备、管线保温陆地安装及海上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名称: | 曹妃甸6-4项目CEPA组块设备、管线保温陆地安装及海上施工 |
竣工期: | 2020年11月10日 |
项目概况: | 曹妃甸6-4油田位于渤海中西部海域,东经118°53′~119°03′,北纬38°57′~39°02′,西北距离南堡35-2油田约12.5km,东北距秦皇岛32-6油田约18.0km,西距塘沽约116km。平台位置水深19.9m。曹妃甸6-4油田新建一座中心平台CEPA,处理成合格原油后,经外输泵增压,通过8寸,12.5km海底管道外输至NB35-2CEP,与NB35-2CEP处理合格后的原油一期通过海底管道输送至世纪号FPSO进行存储与外输。曹妃甸6-4CEPA布置上层甲板、中层甲板、下层甲板、工作甲板、80人生活楼、HXJ180修井机及相应工艺、公用设施;共设44个井槽(包含8个单筒双井)。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青岛 |
招标范围: | 投标人负责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承接的曹妃甸6-4项目CEPA组块设备、管线保温专业陆地和海上施工工作。 1、工作内容主要包含该项目所有的管线保温、设备保温、仪表管保温以及风管连接处保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陆地及海上所有保温系统的管线、法兰、弯头、阀门等所有管件保温的预制及安装工作,具体施工工艺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棉以及泡沫玻璃等保温材料的下料、预制、二次加工、安装、固定及保温外护的下料、预制、安装、绑带固定、打密封胶等。 2、材料,工作中陆地及海上涉及的所有保温材料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均为投标人提供(包括喷涂完成的支撑环),若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该项目招标人相应技术文件、规格书等要求,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TDS\MSDS、材料检验证书等要求。 3、设备及工机具,投标人负责提供为完成陆地及海上施工全部保温施工所需要的符合招标人施工管理要求的配电箱、施工设备、工机具、消耗材料等。 4、投标人负责提供为完成陆地及海上施工全部工作必须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这些人员及相关出海所需证件、陆地及出海动复员以及完成工作所要求的全部活动。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生产能力[工程功能、相邻工程简况与衔接、相关服务简况与工作界面]:不适用 | |
资格要求: | 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证书: (1)投标人具备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cnca.gov.cn)核实,投标时提供证书。 3、 业绩要求: (1)至少提供1项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项目的船舶行业或海洋工程或陆地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类的保温施工业绩,业绩应满足管线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0米,设备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平米(伴热施工不包含在内)。业绩合同数量不限,可多个合同满足上述管线保温施工工作量及设备保温工作量的要求。 (2)提供证明材料必须为业绩合同或合同项目对应的完工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管线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0米,设备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平米。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为原件扫描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技术附件(或合同附件)、完工报告(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结构类型、施工形式、服务内容、管线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0米、设备保温施工工作量不低于600平米,如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提供的业绩所用项目须为竣工业绩,投标时提供完工报告(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人员资质: 至少单独配置以下项目管理人员,且人员不可兼职: (1)起重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2名具备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操作人员,投标时需提供证书。 (2)专职安全员:提供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有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或安全员C证,投标时需提供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8月13日到2020年08月20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线下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上传系统,待招标经理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联系人:王琳,电话:***-********,邮箱:wanglin6@cnooc.com.cn) 具体参照如下: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填写:王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填写:wanglin6@cnooc.com.cn。 (2)投标人在完成注册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在线投标操作步骤请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用户手册”。 (3)未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如投标人在注册和在线投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南”,按照“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注册指南”中的联系方式分别进行咨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资讯电话:400-928-2020。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215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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