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警用装备重新公告

政法系统警用装备重新公告

响水县政法系统警用装备招标采购重新公告

响水县政法系统警用装备第一次招标采购(编号为XSX-CG-********)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因分包一、二投标报名人数不足三家,现决定进行重新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响水县政法系统警用装备重新招标采购,编号:XSX-C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分两个包,总预算价为 46.91万元人民币,分包一预算价 29.75 万元人民币,分包二预算价 17.16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具体采购设备清单见下表。

分包一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酒精测试仪

21

2

测速仪

1

3

平面足迹提取箱

2

4

现场指纹提取箱

1

5

现场勘察灯

4

6

火灾现场勘察箱

1

7

宽幅足迹勘察灯

2

8

摆动式电动开颅锯

1

9

茚三酮溶液喷罐

10

分包二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阻车路障

3

2

停车示意牌

20

3

喊话器

20

4

消防器材

1

5

急救箱

1

6

10千伏发电机

1

7

摩托车桩考仪

1

8

强光手电1

50

9

强光手电2

14

10

抓捕网

20

11

警绳

240

12

警棍

70

13

两用电警棍

30

14

防刺背心

13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提供原件);

(2)分包一、分包二投标产品必须是公安部2011年度名录企业生产产品;

(3)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付款方式: 货到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合格正常运行后付款90%,余款6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三包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调换或退货。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 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响水县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515--********)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7月18日下午3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八、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 7月18日下午3时30分

开(评)标地点: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包一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分包二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响水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国良 电话:139*****068

响水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佳伍 电话:****-********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 晋 电话:0515-********

传真****-********

响 水 县 公 安 局

响 水 县 司 法 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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