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局银川供电段关于2020—2021年度柴油运输招标项目

兰州局银川供电段关于2020—2021年度柴油运输招标项目

银川供电段2020—2021年度柴油运输招标项目

根据《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银川供电段物资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银川供电段现对2020—2021年度柴油运输招标项目网上公开线下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GC20200812

二、采购项目名称:银川供电段2020—2021年度柴油运输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备注

1

柴油运输费

0#、-10#、-20#、-35#

不含庆阳、环县

2

柴油运输费

0#、-10#、-20#、-35#

含庆阳、环县

四、投标商资格: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照的原件或复印件。

2.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

3.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

5.供应商无社会不良信用记录;3 年内未发生重大运输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6.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

7.其他: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资质。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附年检记录);

2.具有有效期限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3.税务登记证明(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5.投标人居民身份证;

6.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当年有效,附年检记录);

7.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

8.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9.响应人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行贿受贿档案并提供查询记录;

10.售后承诺书

六、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乙方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而带来运输价格波动较大风险。

2、柴油运输路径风险:因窄路桥、桥涵、立交、限高、限宽、砂石路、泥土路等引发的运输安全风险及耽误的时间,由乙负责。

3.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七、运输承诺保证

1、甲方应提前将每批次运送数量以传真、电话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指定地点(所有油品配送地点配备的容器均为200升专用油桶);

2、路径需满足安全到达甲方指定配送地点的要求,此外,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运输途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3、运送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流量计。

八、交货、验收、质量标准

1、中标方负责将我方指定数量的承运品运输到我方指定的生产现场储油库且中标方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对流体计量方法以及中国石化《油品交接验收规程》进行交货,我方派专人专车引导并由专人负责签收每批次油料,并根据实际运送数量进行验收。

2、乙方运输按GB11085-89《散装液体石油产品损耗》执行,由双方交接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能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把柴油送到位,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用油中断,给甲方所造成的生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风险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出据的合法运输发票。

十、招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和截止时间:银川供电段材料科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18:00时。

十二、索取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地点:招标文件可在网上下载(www.cg95306.cn))。

十三、报价(投标)地点:银川供电段材料科。

十四、标书要求:标书一式四份,胶印成册,招标方执副本,报价(投标)人执正本,过期作废。

十五、其他

(1)定于2020年8月24日15:00在银川供电段二楼会议室召开招标会议,审查投标书、评标等事宜;邀请所有报价(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参加。

(2)标书不做经济合同使用。开标后,招标方将指定代表与成交(中标)人签定正式经济合同。

(3)获取谈判文件而不参加招标的响应人,应在收到标书后的第2天18:00前以书面形式函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供电段材料科,未按前述规定执行的,其在一定时期内将被拒绝参加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所有项目采购活动;

(4)响应人如未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5)成交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之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将被视为悔标、弃标。

十六、联系方法:

(1)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洲南路供电段材料科

(2)联系人:赵大涵

(3)电话:18809406479 座机:0951-3922383;段纪委监督电话:0951-3922933。招标时间如有变动以电话和公告通知为准。

银川供电段材料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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