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新开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配(开学紧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2)投标单位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主要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4)投标人须具备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公安厅(包括直辖市公安局)技防办核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证书(该项目须由上海市技防办评审与验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新开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配(开学紧急)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2020-192) 3、预算编号:13-20-110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学校基础设备维修和更新项目建设周期:20天质保期:2年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主要针对祁华、红星和太阳花三所幼儿园进行弱电系统的建设。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结合建设方的实际需求建设和验收。视频监控系统中所涉及到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联网需与宝山区教育局管理平台联网。技术要求与参数与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联网要求一致。所有改造及修复的系统,必须与学校原系统兼容。 5、交付地址:祁华、红星和太阳花三所幼儿园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318.553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 12、项目联系人:朱捷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13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1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专业资质(原件扫描件);5、上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13 15:00:00至2020-08-20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0-08-20 15:00:00前,每日的9:00至11:00、13:00 至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前述网上报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 套至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才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审核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相关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2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24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2、磋商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资料)的原件(验看)和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留档)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2、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