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移动执法及行权同步监察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规划局移动执法及行权同步监察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规划局移动执法及行权同步监察平台建设

  二、项目编号:NTZC********(DY064)

  三、项目预算:35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须具备南通政府采购“会员证”,凭“会员证”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实行会员证管理,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分三种:电子会员证、普通会员证、准入会员证。请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前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点击注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领取相应的会员证参与报名;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7月3日9:30

  2、谈判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3层318室

  3、谈判联系人:吴蓓电话:(0513)********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九、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处、采购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第1次待货物和服务到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款项,第2次待质保期结束后付余款的10%。验收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一、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26日


附件:项目需求(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清单)移动执法及行权同步监察平台建设基于原南通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平台及行权平台之上, 数据库采用原有规划政务信息平台数据库,主要建设分为:1、建立移动执法模块: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借助相关设备,将现场执法过程中需要和产生的相关资料,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局政务平台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执法人员在现场可以方便、快捷的通过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借助现场执法模块制作现场调查、勘察取证、询问笔录、停工通知等相关执法文书,依托平台固化现场执法资料,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现场执法数据上传至局政务平台系统。经调查取证,确认是违法建设的必须同时发出停工通知或限期纠正(整改)通知书。调查登记、勘察取证必须现场完成,停工通知或限期纠正(整改)通知书为可选择性完成。移动执法所需的数据交换信息包括:1、执法人员信息;2、相关法规信息;3、勘察取证信息;4、调查询问信息;5、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息、6、当事人疑义信息;7、执法结果信息;8、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9、执法文书模块信息;10、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信息。移动执法中涉及的表单包括:1、现场调查登记表;2、勘察取证(相关文字材料及图像);3、停工通知书;4、限期纠正(整改)通知书;5、送达回证。2、完善行权同步监察平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切入内网的通知》要求,行政权力专网与规划政务内网需要进行物理隔离,同时需要确保规划政务内外网的权力办件数据能够满足市级要求及时同步到市行政权力专网。(详细过程如下图:南通市规划局行权系统切入内网数据对接方式) 1)建立规划政务内网权力数据库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接口要求,在规划政务内网建立权力办件数据库,以便进行数据交换、同步前数据检测以及同步日志历史记录查询。2)、建立行政权力办件同步数据管理后台在规划政务内网中建立行政权力办件数据管理后台,主要功能点如下: 2.1、同步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在政务平台上建立同步数据文件生成工具,可在政务内网中通过该平台及时导出规划局每日的行政权力办件数据,并刻录到一次性刻录光盘中;同时,也通过该平台及时导入市级前置机上的每日的行政权力办件数据以及市级督办记录数据,并刻录到一次性刻录光盘中,以便与规划政务内网监察平台进行交互。为保障数据安全和完整,可在规划政务内网中自定义时间段导出指定时间段内的所有规划行权同步数据,刻录光盘并在规划单点同步服务器上导入到市行权专网的前置机中。2.2、同步日志记录功能每次同步完成后,自动记录每次同步数据的同步信息日志(包括同步时间,同步内容:新收件多少、办件过程记录条数、办结办件个数、异常记录个数、督办信息条数、同步记录总数等);同步日志需要实时记录导出、导入时间、操作用户、数据同步异常等记录,如果出现异常或者失败,可方便分析出原因;同时注意避免出现重复同步数据情况,如用户重复同步数据,程序可在同步时自动检测并提示用户。可自定义时间段查询统计出指定时间段内同步数据的同步信息日志。【如:2011-3-1日至2011-4-30日,同步数据中新收件182个,项目办件过程表同步1775条记录,办结项目199个,异常信息记录46条,许可办件共同步附件2459个,处罚办件共同步附件81个。】2.3、建立行政权力办件数据同步预报警机制按照《南通市监察监控系统告警规则》,建立行政权力办件数据同步预报警机制,方便对同步数据进行主动检测监控,减少市级对我局的办件红黄灯报警。在同步数据包生成前要求程序进行自检,另外还可手工进行检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以避免因为程序上的原因导致市级对我局同步办件的红黄灯报警。对检测出的异常进行日志记录并给出提示,【如:82200号许可办件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未填,请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数据导出。】、【如:54321号处罚办件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未填,请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数据导出。】2.4、提供规划政务内网数据库维护功能在行政权力办件数据管理后台中提供数据修复功能。【如:受理时间未填,可通过后台直接对同步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修复。】、【如:某个办件的附件因未能上传同步,可提示用户再次上传并重新同步。】3)、建立单点登录服务器数据同步平台在单点登录同步服务器上建立同步数据文件上传工具;同时,也可通过该平台导出市级前置机上市级督办记录数据和其他同步信息,并刻录到一次性刻录光盘中,以便与规划政务内网监察平台进行数据交互。为保障数据安全和完整,可在行权专网中自定义时间段导出指定时间段内的所有规划行权同步数据,刻录光盘并在规划内网服务器上导入,完成行权专网到政务内网的数据传输。可自定义时间段查询统计出指定时间段内同步数据的同步信息日志。【如:2011-3-1日至2011-4-30日,同步数据中新收件182个,项目办件过程表同步1775条记录,办结项目199个,异常信息记录46条,许可办件共同步附件2459个,处罚办件共同步附件81个。】4)、完善规划政务信息平台4.1、附件同步检测根据《监察平台附件同步实现方案》完善规划政务系统附件生成机制,建立附件同步预报警机制,对行政权力办件的附件进行主动检测,对未能生成pdf附件的办件,不允许发送到下一流程节点。(如:补正通知书没有生成pdf文件,则系统不允许发送到缓办箱,并给用户提示原因。)目前由于处罚流程在内外网隔离后,监察支队人员在处罚流程流转过程中未能正常生成处罚决定书,下一步要求针对监察支队办件人员加强培训,同时在程序上深入完善处罚流程,对处罚生成的附件进行强制检测。如当前节点未能生成pdf,则不允许用户发送到下一节点。考虑到程序有时候无法正常生成pdf文件,可考虑在工具栏上加功能按钮,以便用户手动输出当前节点的表单、相关附件等。4.2、数据库清理与优化对规划政务系统服务器进行数据库系统清理,尤其是BLOB字段的优化,便于后期行政权力同步数据规整和数据提取,同时降低每日服务器备份的数据量。4.3、附件信息提取提供加密附件信息提取功能,可指定项目或者业务办件对所有文件信息进行项目信息批量提取。4.4、附件管理功能优化附件业务必备材料中,增加“导出”功能、能够右键直接导出附件,CAD、JPG、PDF格式等等;“删除附件功能”对一般人员隐藏不可见,管理员权限才可以使用。 4.5、查询功能优化查询统计功能中-----》查询列表面板----》进行分类显示,大类分成:审批类----常用(选址、用地、设计要点、工程证);不常用(用地临时、不予许可等);编制类;监察类;统计类。 4.6、发件箱受理编号显示问题发件箱的编号【即:受理编号】无法显示。 4.7、完善处罚流程、确保信息准确同步目前处罚办件信息同步后,在政务系统后期查询跟踪很不便捷,应针对处罚流程“一般程序查处”单独设立跟踪箱。在查询面板中提供单独针对处罚流程“一般程序查处”的查询条件。4.8、完善附件显示功能当前规划政务系统中,附件上传后,时常不可见,必须重新启动规划政务系统方可看见。五、其他1、签定合同日期:自采购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2、交货期(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3、交货(服务)地点: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金要求:5、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在项目开始实施之前,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小组,在一年系统维护期内,对于系统管理员不能解决的问题,需派技术人员现场维护。对用户方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技术人员、普通用户进行系统安装、维护、使用方面的免费系统培训。 对于使用过程中系统管理员无法解决紧急问题,需派出技术人员在5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排除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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