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后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后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0-51

1.采购条件

1.1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后四电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依据《川藏铁路拉林段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物管【2019】197号及电物管【2020】99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实施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自拉日铁路协荣站(DK33+500)引出,向东经贡嘎、扎囊、泽当、桑日、加查、朗县、米林至林芝(DK437+100),正线长度403.14km,全线共设20座车站:昌果站、贡嘎站、扎囊站、扎其站、泽当站、桑日站、拜珍站、沃卡站、巴玉站、加查站、热当站、朗县站、洞嘎站、热米站、下觉站、卧龙站、康莎站、米林站、岗嘎站、林芝站。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四电房屋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分布于沿线20座车站及区间,包括四电生产、生活房屋358栋,共计建筑面积100614.00平米,其中:四电房屋142栋、建筑面积29661平米,生产生活房屋216栋、建筑面积7095平米。项目建设单位为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9日,暂定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汽车衡、热水器、合成树脂瓦,共三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汽车衡(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生产线,生产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铁路站场货运或机务、工务设备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铁路站场货运或机务、工务设备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生产线,生产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品牌要求:所投产品太阳能热水器应从海尔、美的、春泉、桑乐、太阳雨、天普、皇明、四季沐歌、力诺瑞特中选取,电热水器应从海尔、美的、a.o.史密斯、卡萨帝、统帅、万家乐、万和、阿里斯顿、西门子、华帝中选取。

3.3合成树脂瓦(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生产线,生产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8日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林芝巴宜支行

联 行 号:1037 8307 7001

帐 号:25-7700 0104 0007 482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采购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4.3经核实收到标书费用后采购人赋予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5采购文件补遗、答疑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采购人在2020年8月28日8:30能收到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永久村风溢酒店)。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

地 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永久村风溢酒店8522室

联系人:张波

电 话: 185*****595

邮 箱:lltlfjwzb2018@163.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8 K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陈军、高占坡

电话:8824 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四电房建工程项目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标签: 物资 林芝 川藏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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