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安监环保信息平台项目》(编号:KFQZBTB-2016)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

关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安监环保信息平台项目》(编号:KFQZBTB-2016)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安监环保信息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4日13:49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6日更正日期2020年08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无代理
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安监环保信息平台项目(编号:KFQZBTB - 2016)招标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3.6 智能分析子系统。

3.6.1 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0. ★一机多屏功能:支持客户端一机多屏,用不同屏幕显示不同的应用,除了主屏之外,辅屏可以显示地图、告警、实况、配置屏等,且支持各屏幕之间的交互操作,此条指标需在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验报告中体现,并提供此检验报告的盖章复印件;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

事实依据: “一机多屏功能:支持客户端一机多屏,用不同屏幕显示不同的应用,除了主屏之外,辅屏可以显示地图、告警、实况、配置屏等,且支持各屏幕之间的交互操作”为产品功能描述。此要求并不是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型检报告中必须的检测项。各个厂家在产品送检时,由于产品结构不同、检测重点不同,所以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各厂家即使产品功能具备,但并不一定能体现在检测报告中,检测报告内容一一细分对应的要求不合理。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技术偏离响应,但作为技术参数考核扣分,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经咨询,国内一流厂商海康、大华、华为、科达,天地伟业,厂家产品检测报告中均无法体现此内容,6采购人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件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

法律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1:

该功能要求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满足以上功能要求。不存在隐性指定特定厂家和特定产品。

招标书中是把厂家授权函和质保函作为得分评审元素,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2: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6 智能分析子系统

3.6.5 视频存储:14.★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邮件、SNMP Trap 告警、短信告警方式,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事实依据: 经咨询,国内一流厂商海康、大华、华为、科达,天地伟业均有不满足之处,此要求并不是公安型检报告中必须的检测项。各个厂家在产品送检时,由于产品结构不同、检测重点不同,除必备项,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邮件、SNMP Trap告警、短信告警方式”等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相关描述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指向宇视品牌的存储设备,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参数要求与该厂家官网参数文字表述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存在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嫌疑。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件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2: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满足以上功能要求。不存在隐性指定特定厂家和特定品牌。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3: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7 监控中心

3.5.3 大屏拼接综合平台主机:2.★提供 8 个千兆电口、8 个光口、4 个 RS232 串

口、4 个 RS485 接口,兼容 RS422、2 个 USB3.0,提供彩页盖章证明;

14.★支持组轮巡、组显示、轮切功能,可将多个场景保存到场景组,进行场景轮切轮切时间在 30S-7200S 之间自定义(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咨询,国内一流厂商海康、大华、华为、科达,天地伟业均有不满足之处,此要求并不是公安型检报告中必须的检测项。随着近几年安防系统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系统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没针对产品的描述项也越来越多,但是每个厂家的功能描述项会有所不同,针对本项目的综合平台主机的技术参数,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大部分可以满足,但是针对部分参数会存在部分正偏离或者负偏离,部分接口数量可能存在冗余和差异化。同时轮巡功能大部分厂家都有相关功能,轮切时间因为是非检测报告必须检测项,要求彩页证明或检测报告体现,属于不合理条件,该条件的存在不利于项目的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 文件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

答复3: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对于以上功能项具有公安部的检测报告。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7 监控中心

3.7.1 LCD 拼接屏:13. ★DVI 接口应支持以下分辨率:640*400@70,640*480@60,640*480@72,640*480@75,800×600@56,800×600@60,800×600@72,800×600@75,1024*768@60,1024*768@70,1024*768@75,1360*768@60,1366*768@60,1440*900@60,

1680*1050@60,1152*864@75,1280*720@60,1280*768@60,1280*1024@60,1920*1080@24,1920*1080@30,1920*1080@50,1920*1080@60提供封面盖有 CNAS 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14.★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具备外置图像处理器和拼接大屏一体化控制软件,可以实现对外置处理器的所有功能的控制,也可实现对拼接屏的菜单、信源、拼接模式、矩阵控制等所有功能的控制,要方便两套系统软件的切换,提供封

面盖有 CNAS 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

事实依据: “★DVI 接口应支持以下分辨率:640*400@70,640*480@60,640*480@72,640*480@75,800×600@56,800×600@60,800×600@72,800×600@75,1024*768@60,1024*768@70,1024*768@75,1360*768@60,1366*768@60,1440*900@60,1680*1050@60,1152*864@75,1280*720@60,1280*768@60,1280*1024@60,1920*1080@24,1920*1080@30,1920*1080@50,1920*1080@60”DVI 接口支持分辨率常规是拼控器或者拼接主机的参数说明,拼接屏本身分辨率支持 1920*1080 向下兼容,此要求并不是公安部型检报告中必须的检测项;

事实依据: “★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具备外置图像处理器和拼接大屏一体化控制软件,可以实现对外置处理器的所有功能的控制,也可实现对拼接屏的菜单、信源、拼接模式、矩阵控制等所有功能的控制,要方便两套系统软件的切换,提供封面盖有CNAS 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拼接屏控制软件功能描述项并非必要检测项,咨询多家厂家,此软件功能可以实现,但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以上明显是个别厂家以特定功能参数申请检测报告,有明显倾向性,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不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4:

以上技术参数是对产品最广泛而基础的要求,并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价格评分分值(10 分),价格分值权重过低,不合理。

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1420 万,是包含了货物设备与软件的综合采购项目。项目中货物产品占比超过 4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仅依据服务项目设置最低的 10%,不合理。项目按软件服务类设置评分标准,但技术评分权重中主要以货物硬件为打分依据。其中硬件★指标有 33 条,按照评分标准★指标一条不满足就扣 3 分,以此推算,如果潜在投标人超过 3 个不满足,这个标即使投 0 元也中不了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答复5:

1)、价格分的设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本项目是包括设备和软件服务的综合采购,重点是软件服务,对于潜在投标人有不同的投标策略,无法界定硬件和软件的具体价格比例。

3)、不同的评分标准不能相提并论,是不同的评价维度。

质疑事项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6 智能分析子系统

3.6.1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6.2第三方平台接入服务器3.6.3企业级视频接入网关3.6.4 备份服务器3.6.5 视频存储3.6.6 智能分析主机3.6.7智能分析板卡3.6.8智能分析许可3.6.9 智能分析管理调度服务器

3.7 监控中心

3.7.1 LCD拼接屏3.7.3大屏拼接综合平台主机3.7.4 大屏拼接综合平台输入板卡

3.7.5大屏拼接综合平台输出板卡

以上设备均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6:

厂家授权函和质保函在招标书中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

质疑事项7:评分标准中,数据安全性(5分),为防止视频数据被恶意篡改,企业内前端摄像机与本项目建设的视频存储设备之间进行视频数据存储,不宜生成文件,即不宜使用文件系统。在所投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公安部检验报告中予以体现且提供此检验报告的盖章复印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 经咨询,国内一流厂商海康、大华、华为、科达,天地伟业,厂家软件功能描述项并非必要检测项,此软件功能可以实现,各个厂家的说法不一致,检测报告上面检测项也不一致,产品检测报告中均无法体现此内容,采购人要求要求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形式单一,明显是个别厂家以特定功能参数申请检测报告,有明显倾向性,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不合理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7: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至少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这个功能要求且具有检测报告。不存在隐性指定特定厂家和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8: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实力,b.具备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g. 具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每一个得1分。

事实依据: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本次项目内容,用ICP证书及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做为评分项,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 评分条款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提到的财政部87号令要求,要求证书明显与项目实质需求无关,使用特有的无关行业证书限制潜在投标人合法参与项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8:

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本项目是安监环保信息平台,事关重大信息发布和运维,要求具备ICP资质,是符合项目本身特性的。

科学技术将是国家政府层面对于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的巨大肯定和褒奖。本项目是安监环保信息平台,事关重大安全生产,民生稳定,对于获得过科学技术奖的投标产品给予加分,是合情合理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标签: 信息平台 环保 安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