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招标公告

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招标公告

合肥市区(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区(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2CGFZ0471

2、项目名称:合肥市区(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3、项目概算:100万元

4、项目内容:

合肥市区(含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单位招标,分为两个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1包:痕迹类鉴定单位(招选1家);
第2包:法医类鉴定单位(招选2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其许可范围满足以下要求:

⑴第1包要求同时包含以下3项内容:

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②机动车技术性能;

③事故原因;

⑵第2包要求同时包含以下2项内容:

①法医临床;

②法医病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07月17日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2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07月17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6月28日上午08:00至2012年07月06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痕迹类鉴定单位:0元整;法医类鉴定单位: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免收标书工本费。









需求本需求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一、项目背景及招选数量1、我市是省会城市,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城区地域逐渐扩大,居住人口逐年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其中交通事故处理直接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有的专业技术问题,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其鉴定结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故而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描述的公正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活动公信力,遏制因鉴定争议引发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通过本次招标遴选、优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我市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技术支撑。2、各包别招选单位数量详见下表:包别有效投标人数量(N)招选单位数量13家及以上1家24家及以上2家二、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1、管理体系(1)应设有满足开展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体现决策、管理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对内部各部门及责任人的权力和职责有明确规定,能确保管理及经营活动依序有效运转。(2)机构内部设置的部门、岗位及其人员的能力和数量应能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 (3)机构内设置的各业务节点应有岗位和人员的支撑,聘用人员应有与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整,至少包括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岗位人员聘用条件和员工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2、质量控制(1)有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至少有下列文件,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①委托鉴定受理规范或办法;②检材流转程序规范;③司法鉴定人指派规定;④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⑤重新鉴定程序规定;⑥司法鉴定文书审核规定;⑦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评议程序;⑨司法鉴定结论采信率调查和统计规范;⑩司法鉴定结论争议处理办法。(2)编制有可追溯检验、鉴定流转过程各节点状况的记录表,且付诸实施。三、司法鉴定服务要求(一)第1包痕迹类鉴定单位1、有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鉴定执证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直接参与检验、鉴定工作。2、在委托受理的营业场所内分设有许可鉴定类别的服务窗口及业务受理洽谈窗口,各窗口的工作实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室内装有恒温设备,布置有客户休息区。3、营业场所内醒目的墙面上公示有营业执照、司法鉴定许可证、公正性声明、检验鉴定程序流转示意图、委托申请提示、检验鉴定项目名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应与许可鉴定项目相吻合)、执证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等信息。4、有许可司法鉴定类别分置的办公场所和用于微量物证检验的实验场所(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办公和通讯设备齐全。5、进行微量物证检验的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其工作室和检验室因分置,用于检验的场所其温度和湿度应具备可控功能,通风条件良好,且至少置有用于检查的下列设施和装备。(1)红外光谱(显微)分析仪;(2)用于样件固定的附属装置。6、建有存放检验、鉴定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方便调阅。7、建有存放检材的保管设施,其条件应能满足检材不发生变质、变形、腐蚀、丢失,有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作。8、建有因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实施拆检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其场地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车辆拖曳迂回的需要。9、配备有用于勘验的交通工具,其数量及装备应能满足我市行政辖区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且可全天候开展工作,接受委托后赶赴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0、配备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用于勘验和提取物证,以及进行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仪器和装备,至少有下列器具:1)数码照相机;2)高清摄像机;3)※路面附着系数测定仪;4)※测距仪;5)※钢卷尺;6)※坡度仪;7)※钢直尺;8)※游标卡尺;9)※塞尺;10)※角度尺;11)交通事故勘验箱;12)多波段光源;13)便携式放大镜;14)体视显微镜;15)指纹熏显箱;16)强光手电筒;17)※汽车制动检验台;18)※汽车轴(轮)重仪;19)※汽车侧滑检验台;20)※汽车前照灯检测仪;21)※汽车车速表检验台;22)※摩托车车速表检验台;23)※摩托车制动检验台;24)※摩托车轮重仪;25)※摩托车前照灯检测仪。注:●凡带※号的器具应进行量值溯源并持有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第17~25项可外协,其规格为3t级和10t级。11、有与交通事故认定痕迹勘验、物证提取、车速计算、参与事故人交通行为方式以及碰撞形态鉴定、微量物证检验鉴定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资料。12、可以承担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与受害人致伤或致死关联映证的检验、鉴定并出具结论报告。13、有对参与交通事故人的交通行为方式进行检验、鉴定的能力并出具结论意见。14、应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条件,按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获有属地管辖备案证明。(二)第2包法医类鉴定单位1、有法医类临床、病理检验、鉴定执证人员各项目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1人并直接参与检验、鉴定工作。2、在委托受理的营业场所内分设有许可鉴定类别(临床、病理)的服务窗口及业务受理洽谈窗口,各窗口的工作实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室内装有恒温设备,布置有客户休息区。3、营业场所内墙面醒目位置上公示有营业执照、司法鉴定许可证、公正性声明、检验鉴定程序流转示意图、委托申请提示、检验鉴定项目名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应与许可鉴定项目相吻合)、执证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等信息。4、有许可司法鉴定各类别分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用于许可项目所需的检验实验室(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办公和通讯设备齐全。5、进行损伤检查的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具有恒温条件,至少置有用于检查的下列设施和装备。(1)医检专用床;(2)X光图像观察灯箱;(3)医学图像存储仪;(4)彩色打印机;(5)人体测重测高仪;(6)应备的医用检查器具;(7)数码照相机及电脑;(8)钢卷尺;(9)人体检查勘验箱。6、应有进行病理解剖的工作室,其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具有恒温装置,通风条件良好,至少有下列设施和装备。(1)解剖专用室(可外协);(2)尸体冷藏柜(可外协);(3)尸体检查勘验箱;(4)数码照相机;(5)钢卷尺;(6)强光手电筒。7、建有存放检验、鉴定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方便调阅。8、建有存放检材的保管设施,其条件应能满足检材不发生变质、变形、腐蚀、丢失,并有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作。9、配备有用于勘验的交通工具和装备,其数量及装备应能满足我市行政辖区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且可全天候开展工作,接受委托后赶赴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0、有与交通事故认定法医学检验、鉴定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资料11、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受害人致伤或致死成因与客体形态(痕迹)映证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出具结论报告;12、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致伤或致死成因分析并结合客体形态(痕迹)映证的检验、鉴定(进行致伤物或致伤方式推断)并出具结论报告;13、本包拟招选2家定点单位,定点期内工作任务原则上平均分配,但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标人资质、实力及服务水平酌情安排。四、报价要求本项目对鉴定检测费用的收费进行报价,即在招标文件中由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90号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的报折扣费率(如:若投标人所收取的鉴定检测费用为收费标准的80%,则投标费率即为80%)。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痕迹类鉴定收费标准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价格(元)(一)痕迹鉴定1手印鉴定枚8002足迹鉴定枚6803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件6304玻璃破碎痕迹鉴定件6505车辆轮迹鉴定个8506车辆痕迹鉴定辆10007痕迹显现件4008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件6009痕迹鉴定文证审查例800(二)微量物证检验鉴定10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组65011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例800注:(1)本表仅限与交通事故认定有直接关联的项目;(2)表中第5项摩托车按1700元/辆收费,三轮汽车按2500元/辆收费,汽车按3000元/辆收费;(3)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按100元/辆收费,丧失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拆检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核准的修理工时额收费。2、法医类鉴定收费标准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价格(元)(一)法医病理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5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6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7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8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二)法医临床9损伤程度鉴定例70010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11伤病关系分析例100012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三)法医物证13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50014种属的DNA检验样本100015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500(四)法医毒物16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30017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样本80018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例800注:(1)本表仅限与交通事故认定有直接关联的项目;(2)表中第17项如加作定量分析需加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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