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关于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2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建设规模、招标范围:

  一标段:飞虹路花卉播种养护工程;

  建设面积:19886㎡;招标范围:花卉播种、养护工程;

  二标段:彩宇大街中央分隔带草坪工程(卫星路至彩宇广场路段);

  建设面积:1632㎡;招标范围:直铺草坪、养护工程;

  三标段:净月大街草坪工程(世纪广场至净月潭公园正门路段);

  建设面积:5680㎡;招标范围:草坪补植;

  四标段:博学路草坪工程(永安宿舍至净月大街路段);

  建设面积:5000㎡;招标范围:草坪工程。

  2.2 计划工期:2012年7月26日开工,2012年8月5日花草种植完毕。竣工验收交付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2.3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内。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单位拟派技术员应有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报名,但是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招标代理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外省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银春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 、李 慧

  电话: ****-****************

   日期:2012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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