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监测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监测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监测设备)
  • 项目编号::GZSY招【2020】第0124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石阡县疾控中心饮用水监测设备: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1气相色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离子色谱仪:1
  • 产品用途::饮用水监测使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8-12至2020-08-19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国内产品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专家论证资料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联系人:王波
  • 联系电话:13308568285
  •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醒狮街776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袁伟
  • 联系方式:085184138352
  •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惠源路万科城B区B25栋1号-10号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石阡县财政局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方式:0856-7623653
  • 联系地址:贵州省石阡县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专家论证资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监测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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