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区内企业服务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磋商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区内企业服务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295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供应商提供保税区内企业服务,包含并不限于: 承办保税区域“亲商”工作;协助承办保税区域“育商”工作;协助开展保税区域稳商工作;协助推动重点企业服务全覆盖网络相关工作;协助推进保税区域“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企业咨询帮办事宜;协助开展保税区域重点外贸企业外贸监测系统填报催报工作;协助开展其他企业服务的事务性等工作。 5、交付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 6、交付日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1月 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2021年1月 31日 12、项目联系人:彭洁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2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3)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经网上审核通过获取磋商文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8月14日17:00至2020年8月21日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27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27 13: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401会议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401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