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投标邀请书
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投标邀请书
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各受邀单位: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本级财政投入及业主筹集,招标人为漳浦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3614.39万元,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蓝理东路北侧、印石北路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6613.75㎡。拟建建筑面积18937.6㎡(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682㎡,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627.8㎡,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627.8㎡)。建设审判法庭用房计容总建筑面积12980㎡,按标准建设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及保安室、配电室等设施。配套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含消防设施)不计容建筑面积917.28㎡,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不计容建筑面积1710.52㎡,地上非机动车架空层停车库不计容建筑面积2627.8㎡,诉讼参加人及罚没、扣押车辆停车库计容建筑面积702㎡及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绿化等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任务。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室内设计(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精装修,含裙楼、门厅、会议室、审判法庭等)、二次拆分设计、图纸审查、幕墙设计及其审查、总平图、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和信息化工程配合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空调通风、消防、防雷、电梯、人防、二次装修、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其中,施工图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报送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不限上述范围。本项目设计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本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并通过财政审核。施工:包括合作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含停车场、人防)、预制构件的采购与安装以及室外工程的建筑、结构、幕墙、钢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各类综合管线、通信、电气、节能、电梯采购与安装、消防、人防、安防、景观及周边绿化及二次装修、智能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1563.0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0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本项目设计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施工: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市级优质工程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次装修按最高法院相关装修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8.11%,但不得高于20%,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注:依据闽建许[2015]274 号文规定:若为壹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文及闽建筑〔2019〕22 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闽建许〔2019〕128 号及闽建许函〔2020〕1 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若采用电子注册证书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本项目的预制构件厂商应是通过工厂化的方式生产预制柱、梁、叠合楼板、装配式墙体等部品部件的企业,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书面承诺)。②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将主体设计或主体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4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9月8日 18: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9月8日 17: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9月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①银行转帐或电汇或②银行保函或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④履约保证保险;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30日止。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9月8日 18:00:00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漳浦县人民法院
地址:漳州市漳浦县西城路22号,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228095,传真:/
联系人:杨毅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38104,传真:/
联系人:陈工、刘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221035、0596-31066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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