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放射科机房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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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放射科机房建设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12.21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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