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城市客厅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涉县城市客厅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涉县城市客厅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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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750********G01 | ||||||||||||||||||||||||||||||||||||||||
招标内容: | |||||||||||||||||||||||||||||||||||||||||
涉县城市客厅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涉县城市客厅项目设计已由涉县行政审批局以涉行审投字[2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约526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0平方米,包括城市客厅核心区和人防建设区两个部分。城市客厅核心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多功能健身使用广场、门户形象广场、活动广场、疏林草地等;人防建设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人防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17 08:30至2020-08-2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9-08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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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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