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苏州高新区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苏州高新区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F2020-C-010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56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的背景
当前,面对警务保障工作复杂多变的新形势,高新分局警务保障室基于立体化防控和勤务指挥需要,在打造蜂巢计划、构建智慧公安的过程中,深刻领会到向科技要警力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在近年来,分局基层所队配备了警用无人机近20架,在实战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警用无人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无人机的建设配备效益,分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并结合江苏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加强警用无人机建设的相关要求,试点探索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建设,旨在提升警用无人机管控水平,充分发挥其空中视角作用,并汇同蜂巢计划地面智能监控建设,构建智能化、一体化、现代化的空地一体化执法执勤体系。
2014年5月,高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即配备了2架警用无人机,价值八十余万元,每次使用飞机时都联系厂家上门服务,使用成本较高。而近年来,分局基层所队配备的警用无人机越来越多,目前已达20余架。工作中发现,无人机缺乏规范管理,飞手怕飞不敢飞,因技术不熟练操控无人机时,具有较大安全隐患;
2018年12月以来,高新区分局在打造蜂巢计划的过程中,分局巡特警大队提出智能监控都立足地面,缺乏空中视频补盲,而使用警用无人机时,视频接入、远程控制、飞行审批、飞机监控等有待规范和加强,缺乏技术支撑;
2019年初以来,分局狮山派出所积极利用警用无人机开展社区管控,带来了很大的社会管控效益。而在工作中,使用警用无人机怕出事不敢飞,飞机也没有买保险,派出所辅警自筹经费购买无人机用于工作。同时,使用无人机从一个社区管控,推广到其他社区管控时,需要增加飞手,不能实现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管理;
苏州作为国家5G移动宽带首批试点城市,且国家已于2019年正式开展5G商用。5G具有大带宽、超低时延、高安全可靠、海量机器互联、自带高精度定位等特殊优势,可以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手段提供基础支撑;
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管控对象是警用无人机,管控技术包括现代网络带宽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手段。而随着5G 的商用,能够给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带来更大技术赋能;
(二)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立足现代通讯科技和智能管控技术,积极推进警用无人机智能化和实战化管理,向科技要警力和战斗力,不断赋能高新区分局“蜂巢计划”,不断推动警务保障由重数量规模的粗放发展向重质量效能的集约化发展转型升级;完成警用无人机管控平台开发后,有效融合高新区分局“蜂巢计划”,并应用于分局各级部门,特别是分局指挥中心、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和基层派出所等,实现分局所有警用无人机和训练型无人机的智能管控;
平台框架包括管控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核心是实现警用无人机的远程控制、航线飞行及智能化管理,并将警用无人机飞行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并接入平台,实现勤务考勤和训练管理,平台架构设计包括勤务管理、设备管理、训练管理和系统管理四大模块。
(三)业务需求
基于分局“蜂巢计划”的优化升级,而随着警用无人机配备量的不断增加,在警用无人机的勤务管理、飞手训练、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分析如下:
1、勤务管理方面。公安机关配备的无人机虽然越来越多,但后续管理措施乏力,更缺乏监管手段,不少无人机躺在仓库长时间不飞,建设配备效益低下。同时,无人机的飞行管理缺乏台帐日志,没有充分发掘飞行GPS信号的作用。此外,无人机远程控制和航线自动飞行具有实战需求。
2、飞手训练方面。由于使用无人机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实际操作的飞手大都是兼职。日常工作中,因使用无人机怕审批就不飞,操作技能熟练度逐步下降,在面临实战飞行时,又怕出事,更不敢飞。同时,飞手不仅仅需要掌握操控无人机的基本技能,还需要结合实际,掌握各类安全飞行技巧和注意要点,才能够顺利执行飞行任务,飞手在这方面,一定程度上是与警务实战脱节的。
3、全寿命管理方面。设备采购的时间、渠道、附件、性能指标、电池寿命等,以及日常管理中的飞行次数、飞行里程、故障与排除、设备维修、事故处理、报废等情形,还没有成体系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更没有形成统一、全面详细的纪录和监督。同时,不同的机型、不同的人员使用,常常导致混乱无序,操作时手忙脚乱,影响实战效果。
所以开发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具有相当大的必要性,可以解决警用无人机在勤务管理、设备管理、飞手管理、航线飞行等方面的不足,赋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效能提升。
高新区公安分局目前已有警用无人机警用训练机及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品牌 | 名称 | 数量 |
1 | 大疆 | Mavic 2 行业变焦版 | 8 |
2 | 大疆 | Mavic 2 行业双光版 | 10 |
3 | 大疆 | Mavic 2 Pro | 1 |
4 | 大疆 | M300 | 1 |
5 | 大疆 | M210 | 1 |
6 | 光之翼 | 无人机无人机网联控制器GCS-Box-V2 | 26 |
7 | 光之翼 | 警用中型训练机 T850 | 1 |
8 | 光之翼 | 警用小型训练机 T130 | 2 |
针对目前已有的警用无人机管控需求功能如下:
3.1无人机实时飞行数据接入
平台管控的警用无人机,其飞行状态,特别是云台摄像机拍摄的图像,能够通过机载或着地面站安装的4G模块,实时传输管控平台。GPS数据、无人机传感器数据。 这个需要与无人机网联控制器GCS-Box-V2进行通信,通过该平台对无人机统一管理调度。
3.2 无人机实时视频接入
无人机提供的空中视角视频,能够服务于指挥中心研判或指挥调度工作,实时视频通过国标传输到视频专网。
3.3 飞行日志
包括全局所有的无人机、训练机以及飞手的各类飞行数据记录,既有汇总数据,又有明细数据,包括飞手操控每架飞机的起飞点位、起飞时间、降落点位、结束时间、飞行时长、飞行轨迹、飞行次数(短时间不计数)等,进行分类分项统计和汇总工作。
3.4 考勤分析
根据飞行日志,结合“考勤设置”要求,可视化汇总并智能分析,全分局以及各基层所队的无人机、训练机和飞手的飞行情况,按照年度、季度以及单次飞行的指标,分析了解飞行、训练以及达标情况。
3.5 考勤设置
包括建设效益和飞手训练两个子模块。建设效益,按照飞机价值、飞行时长、工作成果等指标,设置建设配备效益综合评估模块。飞手训练,按照《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分局管理实际,设置专业飞手季度飞行时长不得少于9个小时,其中无人机不得小于3小时。
3.6 设备数据
包括全局建设配备的无人机汇总和明细情况,可视化分析汇总和具体了解,并可了解每架无人机的主要零部件以及任务设备数据,以及关于飞控序列号、机身序列号、注册序列号等重要指标。
3.7 维保管理
管理全局建设配备的无人机维修、健康情况监控。结合电池充电设计的寿命(次数、时长),智能给予电池报废警示,并及时通过平台提醒管理人员,确保警务飞行安全。
3.8 保险管理。
保险单号,保险种类,出险情况。对于即将到期的保险,通过管控平台提醒相关管理人员。
3.9微信小程序训练资料及管理
对接后台“训练资料”模块,针对飞手。包括无人机训练手法以及相关标准动作视频,涵盖悬停、四边航线、十字航线、圆航线、刷锅、八字飞行等各类基本动作,提供给飞手学习和了解。
3.10 微信小程序基础训练模块及后台管理
对接后台“基础训练”模块,针对飞手。在此模块下,飞手操作小型安全训练机,进行基本动作的实操训练,直接反映操控动作的执行情况、完成时间、错舵情况,智能分析错误动作。
微信小程序实时看到权限范围内无人机实时路径
3.11微信小程序训练数据
对接后台训练机模块的“飞行日志”模块,包括训练机型、训练次数、训练时间、训练时长、训练成绩等,能够自动推送到警用无人机智能管控平台。
3.12组织机构
此模块下,对虎丘分局下属组织机构管理。
3.13飞手管理
此模块下,将分局各单位飞手情况纳入登记,实现全面跟踪管理,包括身份信息管理、驾照注册管理等。
3.14设备管理
在此模块下增减无人机,并对无人机的二维码进行管理,以及使用权限进行分配。
3.15账号管理
人员注册和登陆账号管理,及密码修改。
3.16权限管理
对于帐号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
3.17数据统计
对于录入系统的警用无人机进行数据统计。
3.18无人机实时定位数据接入
管控平台要能够接入目前分局配备的几类警用无人机:大疆Mavic2行业版、大疆M210任务无人机、大疆M300任务无人机、AEE F100 无人机、 光之翼 T130 警用训练机、 光之翼 T850警用训练机。
3.19无人机航线规划
管控平台可以对于目前分局配备的警用无人机进行航线规划:大疆Mavic2行业版、大疆M210无人机、大疆M300无人机。能够通过管控平台对8台警用无人机一键起飞同时执行集群任务,集群的任务为不同的任务航线和类型。
3.20 无人机集群控制
管控平台可以对于目前分局配备的警用无人机进行集群控制:大疆Mavic2行业版、大疆M210无人机、大疆M300无人机。能够通过管控平台对8台警用无人机一键起飞同时执行集群任务,集群的任务为不同的任务航线和类型。
(四)技术服务和培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的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对接分局所属指挥中心,实现合法用户准入需求,系统上线周期30天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96、********3、********6(系统问题咨询):139*****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6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P51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康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康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康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王姚宗
电 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周庞
电 话:****-********
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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