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0NCCQ001

为推进宁城旅游事业,整合黑里河旅游资源,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简介:

标的物编号

标的物

名 称

景区可经营总面积

(公顷)

转让

期限

(年)

年转让金底价(万元)

竞标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标的物当前使用状况

1

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

1240.86

30

22

6

0.2

停业

黑里河镇兴营子村

特别说明:

1、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对该景区享有管理、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权利,仅限于受让方依托黑里河大坝沟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等旅游经营,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转让期间景区所有权仍归转让方所有。

2、本次经营权公开转让的景区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误差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景区经营权转让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物详细情况,就标的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转让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经营权公开转让,就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经营权公开转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参与公开转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标成功,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黑里河大坝沟景区作为“森林小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和《黑里河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评审等所有事项已由转让方完成,其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给设计单位。

二、转让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公司法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证明其无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经营的经济实力。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5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4、具有从事旅游行业经验。意向受让方具有至少5年及以上的国内旅游景区行业从业经验。

三、转让基本要求

1.资产资源保护

(1)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包、转租、转让、转借等任何形式,将大坝沟景区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2)转让期间,受让方有义务对景区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维护保持现状,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固定资产灭失情况,应及时上报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景区内包括自然景观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受让方没有尽到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受让方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其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

(3)转让期间,受让方有义务配合生态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的执法检查工作和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如受让方有干扰、阻拦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让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受让方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4)转让期间,受让方有义务做好景区自然资源管护工作,不得在景区内进行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资源活动。如受让方没有尽到景区自然资源管护义务,在保护区内发生上述等违法行为,其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且依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5)转让期间,受让方有义务配合经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的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如受让方干扰上述科学实验、自然教育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让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受让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6)转让期间,有义务协助配合黑里河林场对大坝沟国家级油松良种基地的正常经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干扰。如受让方干扰正常经营工作,受让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景区内面积为1240.86公顷,优势树种为落叶松、油松、白桦、柞树、山杨,总株数为*******株,林木蓄积量为64761立方米,受让方在转让期间,必须保证林木蓄积量、株数有所增长,不得改变林木种类,有义务协助开展造林补植管理工作,造林项目投资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期满,保证在现有基础上,林木蓄积年增长率达到2.95%以上。如受让方在受让期内因经营活动,年增长率达不到2.95%以上,受让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建设

(1)转让期间,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审批建设用地手续。大坝沟景区作为“森林小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让方需按照《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和《黑里河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投入强度等必须与规划相符(在2025年之前,大坝沟景区投入总投资不得低于2500万元),确保森林小镇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无法落地,而影响投资强度,双方进行协商。项目建设前需征求转让方意见,不能形成产权证的不动产,转让期限届满后,无偿交给转让方;形成产权证的不动产,依据《物权法》归属,不动产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作价,可转下个转让期;对于国家后续投入(财政)专项,永久为国有资产,对于项目的国家奖励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资金,按政策执行。转让方有权对所建项目进行监督,受让方在建设中确需变更规划的,应经转让方同意,如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建设,受让方造成的后果自负,转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对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7〕81号)和宁城县环保局《关于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发〔2017〕94号)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督,如受让方在项目建设中因违反有关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并要求受让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必须按照宁城县环保局《关于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发〔2017〕94号)的要求,做好《宁城县黑里河大坝沟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项目建设和项目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2021年底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督。

(4)如遇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拆迁转让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所受损失的补偿以政府政策为准。

3.设施的修缮

(1)转让期间,景区内固定资产清单上的建筑物等,主体大修和日常维修、维护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维修标的物固定资产时,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让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受让方除承担标的物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的责任外,还需对合同内机器设备等其他设备设施等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责任。

受让方在承担上述标的物的维修、维护责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因受让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等损坏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修复、修理责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不能修理、修复,受让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设施的改造和装修

转让期间,受让方不得损坏景区内设施,如需改变景区内固定资产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按照《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和《黑里河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督,如受让方擅自进行装修、改建、续建等行为,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受让方纠正上述行为,恢复原貌。受让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归转让方,如因此造成损害,受让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期满后,景区内固定资产的装修物及添置物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且转让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受让方对景区内固定资产的装修及添置物无偿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5.防火工作

受让方经营期间的管理及其他劳务人员,由受让方负责组织管理,薪金报酬、社会保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合同签订: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7、经营权年转让金支付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转让金人民币_____元,以后各年转让金,乙方须在每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交足本年度转让金。

8、未尽事宜见本项目《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5: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经营权公开转让活动。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7日8:30起至2020年8月28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8:30起至2020年8月28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7日8:30起至2020年8月28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里河镇兴营子村大坝沟旅游景区

联系人:王奇

电 话: 137*****609

六、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物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物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

竞价延时: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黑里河大坝沟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七、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0300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府佑支行

开户行行号:********0401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0076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四)未成交竞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八、转让金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标成交第一年转让金向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

开户行: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里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50020

户名: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004883

九、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标的物转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年转让期总转让金的3%,以竞价过程中产生的最终结果计算,受让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向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逾期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选择次中标人,原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行: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里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50020

户名:宁城县黑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004883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便民服务大厅办公楼923室)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遮枫

电 话:****-*******

发布单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4日

********162*****2001.doc">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162*****9002.doc">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162*****7003.docx">3承诺函.docx
********162*****4001.doc">4合同模板.doc
********162*****6002.docx">5赤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标签: 转让 景区经营 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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