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粮(大米)招标公告

救灾粮(大米)招标公告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采购救灾粮(大米)竞争性谈判公告(WZC-2012-045号)
(2012年6月30日 )



第一部分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采购救灾粮(大米)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威宁县救灾粮(大米)进行竞争性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对本次采购货物前来参加投标。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2年7 月 4日下午2:30—3:00。

二、政府集中采购编号:WZC-2012-045号。

三、项目名称:威宁县救灾粮大米(晚粳米)。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达到新国标二级大米(晚粳米)1300吨(详情见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有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物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2011年企业财务报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有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介绍材料,2009年6月以来没有违规违纪记录和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

3、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4、有本次生产或者经销资质,即必须是本次采购物的生产或经营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按时提供本次采购物资,同是具备粮食主管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5、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七、投标人报名要求和获取本次采购资料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和获取资料时间:2012年 6月 30 日—2012年 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

2、报名要求:①在报名获取采购资料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粮食收购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后带回,复印件留存。其余资质、资信文件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否则不能参加报价。②投标人在参加谈判会议前必须向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陆万(¥:60,000.00)元整现金作为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此次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内无息退还。

3、报名地点: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县城开发区新光路)。

4、获取报价资格方式: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后才能取得报价资格。

购买地点:本中心招标投标股。

购买金额:每套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2012年7月4日下午3:00。

九、谈判地点: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厅(服务大厅终端右侧)。

十、本公告只作为本次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内容如与本次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谈判文件的内容为准。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全称: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伦 电 话/传 真:****-*******

(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威宁县开发区新光路(邮编:553100)。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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