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公交站台公益广告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交站台公益广告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交站台公益广告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公交站台公益广告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公交站台公益广告要求:选定站台正反面需按甲方要求发布广告,广告画面清晰精美。

广告发布期间要求:

1、在规定的广告发布时间内,未经甲方允许,选定站台的广告位不可进行更换;

2、做好站台广告日常清洁维护,确保发布期间镜面干净,广告无损坏;

3、发布期内广告画面等如有意外损坏,由乙方负责,并补回相应发布时间。

二、服务期限:

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项目预算金额: 96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201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0年8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广告 公交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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