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重离子医院二期工程总承包(EPC)(第3次)招标公告

妈祖重离子医院二期工程总承包(EPC)(第3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妈祖重离子医院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妈祖重离子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湄北发改[2020]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以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83570.05万元(其中本次二期招标项目总投资93922.3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妈祖健康城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妈祖重离子医院规划用地面积33354平方米(约50.03亩),总建筑面积1067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167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机动停车位408个,容积率2.04,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二期招标的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包括肿瘤研究中心31000平方米,硼中子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7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483570.05万元,本次二期招标项目总投资93922.32万元;其中二期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费用74209.53万元,具体以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妈祖重离子医院项目二期,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包括肿瘤研究中心31000平方米,硼中子及质子治疗中心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肿瘤研究中心、质子治疗中心及地下2层(负一层治疗区、负二层机动车库)、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地面硬化、周边绿化工程、屋顶绿化及围墙、院区入口伸缩门及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也包括为质子治疗装置和直线加速器装置服务的工艺空调、工艺高压配电设计。本项目采用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建造,应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1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6号 )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为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直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含前期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桩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人防、消防系统、电梯、供电系统、防雷、夜景照明、综合管网工程、室外总体、配套建设道路及其它地面硬化工程、围墙、大门、电梯、配电房、电力变配电工程及综合管网工程)、采购(具体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清单内容为准)、竣工验收服务、规划验收服务、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其中地质勘察范围: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妈祖重离子医院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含质子治疗装置和直线加速器装置区域)、消防、防雷、人防、节能、概算、室外给排水、室内装修、幕墙、泛光、基坑、绿色建筑、二次机电设计等; 景观工程:进行景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人行车行道路、铺地广场、景观建筑、小品、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背景音乐系统、绿化设计等;智能化工程:对用地范围内建筑智能化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也包括质子治疗装置和直线加速器装置区域的智能化设计;设计范围也包括为质子治疗装置和直线加速器装置服务的工艺空调、工艺高压配电设计;BIM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强电、智能化专业BIM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设计复核、基于BIM模型的管线综合设计、基于BIM模型的建筑净空分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75894.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74209.53 万元,勘察费 219.75 万元,设计费 1465.03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勘察工期20日历天(含图审)、设计工期30日历天(起算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500日历天(起算点: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的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时争取获得福建省省级优质工程;(2)施工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同时争取获得福建省省级优质工程;(3)采购的设备及设施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和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由承担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由承担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分包单位家数最多为一家,主体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若同时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2)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或分包单位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自有或参股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或参股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内资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合格协议格式自拟,自有或参股的厂商,则无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3)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 09:00:09(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8月21日 09:00:00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p://ggzyjy.ptfwzx.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②或银行保函;③或工程担保保函;④电子保函(不接受电子保险保函);具体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广应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8月21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p://hp://ggzyjy.xzfwzx.putian.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为中标建安工程合同价的10%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19]80号)相关规定执行

8.3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卓琦宁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60782261 0596-2520415,传真:

联系人:余晨、柯金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

联系电话:0594-67240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子账号:134415010400065081095068419]
[户名: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子账号:935004010014966688000000003]
[户名: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20524000000003]

项目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2日17时。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项目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妈祖重离子医院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存在的几点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工程名称因系统设置无法更改,投标时填写“妈祖重离子医院项目”或“妈祖重离子医院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均视为“妈祖重离子医院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两种名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等工作内容,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原则上每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体工程施工或主体工程设计允许进行分包,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主体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若同时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其他非主体工程施工或非主体工程的工作内容,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允许将相应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涉及的其他分包的工作,中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分包工作。

3、本项目勘察的质量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无需要求争取福建省级或以上的勘察类奖项。

4、根据莆田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使用投标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建管[2020]6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保险保函和电子保险保函,可以接受除电子保险保函以外的其他形式电子保函。

5、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相关规定,装配式建筑需要进行工业化认定,考虑到在建项目无法完成工业化认定,故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评分内容要求,第2种在建项目类似业绩若尚未完成装配式工业化认定的,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内容能体现“装配式”或“工业化”相关内容的业绩项目即符合该条款采用装配式建造的要求。

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未提供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封面,故投标时在技术文件章节上传时无需上传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封面。

7、投标人现场需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由投标人自行密封,招标人不提供固定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提交。

8、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投标函中“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按照“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勘察费:¥”格式内容进行填写,设计费和勘察费报价具体金额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相应报价填写小写报价金额即可;“投标函附录”的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内容。

9、本项目红线范围详见附件,具体的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可以自行到现场勘察。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之前时间发布的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项目负责人

第4.5.5条款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允许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第4.5.5条款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4.5.5条款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设计质量标准

第13.1条款

设计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时争取获得福建省省级优质工程。

5

勘察质量标准

第13.1条款

勘察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

6

施工质量标准

第13.1条款

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同时争取获得福建省省级优质工程

7

缺陷责任期

第19.1条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8

分包

第4.3条款

(是否存在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9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第4.2.1条款

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10

预付款额度

第17.2.1条款

合同暂定总价中建安费用的8%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第17.3.1条款

咨询人(或监理人)签发付款凭证后14日内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第17.4.1条款

建安工程结算总价的3%

……

……

……


项目通知(三)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表格中“暂定金额:130305200元”与第五章第二节最高投标限价规定的“暂定金额:13020.52万元”金额数值不一致,本项目的暂定金额统一改为130205200元,其他存在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本通知未修改实质性内容,原定的开标时间不变。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中科核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标签: 总承包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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