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_抢救性记录工作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_抢救性记录工作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C[2020]4663


竞争性磋商邀请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_抢救性记录工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_抢救性记录工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2020]4663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560000元,其中第一包280000元,第二包280000元

第一包: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葛长云)

第二包:杨小班鼓吹乐棚(杨成伟)

采购用途:抢救性记录工作

四、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记录工作,以视频采集为主,并辅助以录音、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记录。采集内容主要包括文献片(含:口述片、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和工作卷宗。工作将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2016年7月版)及《黑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制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交成果

1.文献片包括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

(1)口述片:(传承人口述时长在5小时以上,且内容不得重复,同时辅以至少1人专家口述访谈)。

(2)项目实践片:必须完整记录项目全部实践过程,对所有步骤和细节均进行细致展示,能够体现其特色;除核心内容外,还记录了丰富的相关内容;有较高的说明性和参考性。

(3)传承教学片:60分钟以上。就不同科目、作品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系统性地详尽记录传承人的教学过程;能体现出传承人的特色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能补全在口述片和实践片中无法充分展现的技艺细节和传习精要。

2.综述片:(含成片、素材及工程文件。成片与素材的比例不低于1:3)时长0.5小时或30分钟单位倍数。能出色运用文献片中素材,并加以补充,能充分体现出记录工作成果,表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的特色和魅力;能完整展现传承人非遗传承的精彩历程;

3.工作卷宗:

需提供:(1)传承人基本信息登记表;(2)工作方案及预算表;(3)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成员表;(4)工作人员报名协议;(5)搜集资料清单;(6)资料搜集与使用授权书;(7)伦理声明(传承人)、伦理声明(记录者);(8)著作权授权书;(9)资源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10)传承人口述访谈问题;(11)拍摄日志;(12)场记单;(13)采集及整理资料清单;(14)口述史速记稿,字数不少于10000字;(15)口述史文字稿,字数不少于10000字;(16)精选照片等。

4.照片:在不影响采访进程拍摄的情况下,拍摄不同别的采访工作照,包括工作环境、采访者、被采访者、工作团队,以及传承人的肖像照、生活照、工作照、作品照及征集已有的老照片等,提交各环节照片在100张以上,且不重复镜头。

交付要求:

1.提交电子文件1份。每个传承人及其项目为一个成果单元,本项目共五个成果单元,每个成果单元单独存储移动硬盘提交。

2.每个成果单元含:文献片(3个)和综述片的成片、素材及工程文件;照片;工作卷宗。

3.文献片成片、综述片成片、照片均刻录DVD光盘(含装帧设计和精美包装)各5套;

4.工作卷宗、口述史将按照要求的顺序打印并装订成册,各5套。

拍摄准则:

一、抢救性记录工作要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

二、抢救性记录工作要符合《国家中心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指南》要求,具体采录和编辑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心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指南》标准执行;

三、抢救记录最终成果要通过文化部组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专家组验收为最终结果;

四、该国家工程涉及到民族性、项目传承的核心艺术、独特技艺、民俗等,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工作人员保密协议》,违约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五、该项目是国家级系统工程,各项目所有采录资料版权归国家(甲方)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如有泄露和遗留,甲方将依照国家相关条款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在该项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过程中,乙方要注意工作安全,避免不安全隐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交付期限:2021年8月31日前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八、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参与资格方式: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现场报名参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现场购买。

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9:00-11:30,13:00-16:30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购买文件,文件费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九、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8月26日9:30分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本公司拒收。

注:响应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响应文件,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响应文件被拒收。

十、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处”。见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识

采购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采购机构: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8楼1808号

联系人:陈晨 电话:****-********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记录 保护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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