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长特液氨招标公告

攀长特液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长特液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液氨。

交货时间:至 ********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1、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

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 200 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

需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

3、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必须具备相应危化品经营资质。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8-15 17:00 至 2020-08-20 13:3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8-20 13: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本项目指定位置上传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周建 联 系 人: 罗珊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重要说明及附件

一、 重要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委托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方案)

1、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人,若总价低于预测价,但单项报价存在

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最低价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投标方价格有不高于预测价的,低价投标方直接中标。若投标方价格均高于预测价或者投标方不足 3

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根据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原则

上谈判不超过 2 轮,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按报价高低排

序,由使用单位和委托方定标。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

含税总金额的 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超过千元按百位取整收取)。

6、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7、投标方必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8、供方必须在采购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供货后不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则已供货部分不予结

算且不再收货,合同终止。

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

责赔偿。若新进投标人中标,签订以供代试合同。供货后,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方可结算。

10、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1、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

10 天之内交货(含 10 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 5%的违约金,延期 10 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

含税金额 10%的违约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

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12、投标方必须提供与攀钢及其他钢厂相关供货业绩(合同、发票扫描件或第三方出据的交易、使用业绩

证明任意一个)。

二、 采购附件

气体合同文本.doc;液氨技术附件.doc;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4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537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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