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司法局张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印刷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张湾区司法局张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印刷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张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印刷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车城路4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8.17
3、项目名称:张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印刷采购合同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1.285(万元)
6、最高限价:1.285(万元)
7、采购需求:
承印印刷品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有独立许可经营权。印刷清晰,排版整齐有序。
8、合同履行期限: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车城路43号
3、方式:
协议供货,政府定点供应商,张湾区企业
4、售价:1.28(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08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车城路43号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8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车城路4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湾区司法局
地址:十堰市车城路43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湾区司法局
地址:十堰市车城路43号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湾区司法局李宁
电话: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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