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路改造BT招标公告

金湖路改造B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2]第037号
开标时间:2012-07-1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所属地区:
泰宁县金湖路改造BT项目招商公告
--信德招字[2012]第037号

泰宁县金湖路改造项目已经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泰发改[2012]46号)。现决定通过该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以BT方式选定投资人。经泰宁县人民政府受权,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次招商活动的招商人。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情况:本项目全长2.42km,道路红线宽度为26m,按城市Ⅲ级主干道标准建设,道路设计车速为30km/h,路面结构层由原有的混凝土路面改造为高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包括原道路路面改造、管线管网下地、路灯等(公交站台由县交通局统一建设)。
⑵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约4000万元(因该项目未做地质钻探等资料,考虑到地质条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造成实际投资突破预算,具体投资额以竣工决算投资额为准)。
⑶施工工期:90日历天。
⑷质量要求:按图施工,质量等级合格。
二、招商范围:
招商人(项目业主)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招商、工程监理,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相关费用由投资人出资;投资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以及该项目投资范围以及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与施工企业有关的工作。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2011年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A类企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求,同时具备近三年内5万平方米以上沥青混凝土市政道路施工和3公里以上沥青混凝土市政干道道路改造施工单项工程业绩证明,有足够的满足投入本项目的资金的施工企业,该项目严禁转包或挂靠。
2、项目保证金:为使招商确定投资人具有承担该项目施工所需足够的资金,报名投资人应在确定的报名期限内由投资人企业基本账户向招商人指定账户汇入4000万元人民币。确定为中标投资人的汇入资金,其中10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300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一次性退还给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50%时退还500万元,在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75%时退还剩余300万元,预留5%(20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人汇入资金将在开标后3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3、招商人账户名称:福建省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宁县支行;账号:****************1892。
四、投资人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商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商文件要求,对投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投资人,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投资人的确定:招商人将设置公开的最高限价,并将其写入招商文件。即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商文件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且经审计部门审查合格后的基准价再下浮10%为最高限价,投资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为废标。
⑴、当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报名者3家以上(含3家)时,按确定的10%下浮率,通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投资人。
⑵、当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报名者为2家时,采用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投资人。
⑶、当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报名者为1家时,以招商人确定的最高限价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投资人。
⑷、当无投资人报名时,为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开工,可采取以招商人确定的最高限价及招商条件,寻求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协商确定。
五、投资期限、投资回报及付款方式:
1、项目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因该项目未做地质钻探等资料,实际施工如需换填土方,造成施工工期增加,则依据招商人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增加工期顺延)。
2、投资期限为2年。
3、投资期限的计算:工程完工(经招商人和投资人双方确定的完工时间)开始计算投资计息时间,计算时间自完工之日起两年止,不因验收延后而延长。
4、投资回报方式:按投资人实际投资总额计算(经审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工作出资费用),投资回报按年息13%计算。
5、付款方式:待工程完工12个月后支付工程款的50%(已支付的工程款不再计算),经验收合格24个月后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投资利息回报。
六、其他约定:
1、地下管网管材及路灯由政府确定品牌、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经询价确定指导价后由投资人进行采购。
2、该项目营业税和所得税应在泰宁县缴纳。
七、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等非投资方原因,工程必须在要求的90日历天内完工,逾期完工应缴纳违约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在投资总额中扣除。
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投资方进度严重滞后,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人负责。
3、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挂靠转包行为,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人负责。
八、报名时间
⑴ 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请于 2012年7月2日至 2012年7月6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楼)购买招商文件。
⑵ 招商文件每套5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恕不单卖,售后不退。
九、投资文件的递交
⑴ 投资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商人: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泰宁县
电话:139*****198
联系人:黄先生。
招商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 365000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范先生、吴先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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