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告
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
系统建设项目
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09】)19号文件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就“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
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文件见附件)
3、潜在供应商如对该文件有异议可于2012年6月19日-- 2012年6月21日的8:30—11:30时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招 标 人: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联 系 人:周建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0773-1141GNJL11349/2
采购任务书编号:BM********





第一章 招标邀请书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任务书编号:BM********
招标文件编号:0773-1141GNJL11349/2
二、招标项目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商所提供的卡口设备需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做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及委托单位与投标商名称一致;
4、国家工信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5、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6、提供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携带合格投标人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的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到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 2012年7月?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2年7月?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金额为13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2年7月?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370万,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收 款 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0001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 招标人系指: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需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方。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商所提供的卡口设备需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做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及委托单位与投标商名称一致;国家工信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保函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2年7月?日15:00时前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7.2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技术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技术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
8.1.2证明投标人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投标人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1)“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在交货时由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进口货物报关文件等证实。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图纸和数据等;
(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需方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工具及清单;
(4)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时应提交金额为3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保证金到帐日期)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携带汇款银行开具的汇款凭证参加开标会。
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
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0.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3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6投标保证金将以现金及转帐的方式退还。
10.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7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4.投标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标记,招标方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概不负责。
14.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开标一览表”应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进行密封、标记,并按14.1款的规定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方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优惠、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5.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4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方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对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方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以正当的程序实施监督,不得影响评标正常进行。
17.评标
17.1由招标方组建评标委员会集体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
17.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需方没有支付能力的,招标无效。出现此种情况时,招标方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
17.3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将审察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投标人应注意使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清晰的和可辨认清楚的。
17.4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方面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或者有实质性改进、提高或优化,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3(4)款的要求详细填写《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17.5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单价累加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累加之和为准,并修正总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17.6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合同授予
18.合同授予标准
除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之外,如果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首先由评委会各位成员按照综合打分法评分办法分别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打分,然后将全部评委对各个投标人所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所有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分数时取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每个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优劣(即“B”的得分)顺序排列。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亦按此标准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商达到三家以上的,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打分法得分最高的当场评定为预中标人,并进行公示。
19.资格后审
19.1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做进一步审查。
19.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质文件原件、财务报告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
1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公示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2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无效、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1.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21.1需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需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方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需方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
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其它
24.腐败和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第一至五项情况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26.综合打分法评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每个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亦按此标准进行。 综合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分项 细 则 分值
价格评分
(35分) 价格得分 本次评标基准价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商的评标价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商的价格分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5 ×(最低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35
商务评分
(22分) 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以投标商上年度(2011年)完税凭证为依据评分。提供了上年度完税凭证的得1分。 1
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以投标商上年度(2011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为依据评分。提供了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得1分。 1
企业实力情况 投标商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本为评分依据。注册资本在3000万(不含)至1亿(不含)之间得1分,在1亿(含)至1.5亿(不含)之间得2分,在1.5亿(含)以上的得3分。 3
投标商具有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各省高新企业认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企业认证证书为评分依据,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1
投标商具有成熟的软件开发能力,对软件项目的实施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能保障项目的完成,同时具有投标商提供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和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
投标商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投标商提供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评分依据。能够提供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1
行业经验 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以投标商2010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公安部门公路或高速公路高清卡口系统或含高清卡口的系统项目业绩合同为评分依据。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一个得2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一个得1分;满分5分。开标时需携带合同原件核对,缺少合同原件的不得分。 5
投标商除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外,同时还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
售后服务 投标商在吉林省拥有售后维护机构,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以投标商2012年1月1日前在吉林省注册公司(分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为评分依据。能够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投标商在吉林省配备有充足的售后人员,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以投标商售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吉林省内社保缴纳凭证为评分依据。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内的吉林省内社保缴纳凭证的,每提供2人得1
分,最多4分。 4
技术评分
(43分) 工艺与方案质量、可实施性 投标方案中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按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把技术方案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方案有缺欠的得0分。 3
所投卡口系统必须取得测速仪检测报告,以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B/T 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为评分依据,满足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时原件备查。 5
所投产品的车辆号牌识别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投标产品具有车身颜色识别功能,且相关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颜色识别率在70%以上,深浅色识别率在80%以上,以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身颜色识别检测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为评分依据,满足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主控主机通过CCC强制认证,且主控主机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商能够同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CC认证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时原件备查。 4
区间测速软件应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软件测试,以投标商提供的测试报告为评分标准,满足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系统采用地感线圈检测为主,视频检测为辅的双监测技术,地感线圈发生故障时,实时自动切换到视频检测方式,能够提供卡口视频触发抓拍软件著作权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投标文件中需详细描述与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提及的一期项目、二期项目进行系统集成的具体实施技术方案,以投标文件中对系统集成方案描述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及描述的详尽性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方案有缺欠的得0分。 5
设备兼容性 卡口前端高清摄像机、相机成像控制软件、牌照识别软件、主控主机、主控主机软件等核心设备和软件,为同一品牌厂商的,得以保障系统兼容性和稳定性,得6分;采用两个生产厂商的产品组建系统的得3分;采用两个以上生产厂商的产品组建系统的得0分。
以投标商提供的摄像机检测报告、相机成像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牌照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控主机CCC认证证书、主控主机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为依据。 6
总 分 100

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编号:
吉林省公安厅(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 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包号)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二、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交货地点、工期时间、交货方式及合同签定。
3.1交货地点: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指定地点。
3.2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1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设备送至需方指定位置,并负责相关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四、付款
由中标人先行垫付,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后起算,第一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款;第二年内支付总价的30%款;第三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第四年内结清剩余10%款。
五、施工
六、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八、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集成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9.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 如果上述第9.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4年。
9.3 关于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的其他约定: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十、质量保证
10.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一、索赔
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通过采购方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二、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供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收到需方县级远程办书面故障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能解决故障,需方将按出现故障设备供货价格扣除质量保证金。
13.5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十四、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六、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七、争端的解决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7.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7.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7.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二十、合同转让和分包
20.1 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十一、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21.1 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二十二、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三、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十四、合同附件
24.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
4、中标通知书;
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6、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二十五、合同修改
25.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二十六、合同备案
26.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08年建成的“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建设地点为长平段、长余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为一期项目)和已建成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车辆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春至珲春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为二期项目)的延续和扩充。
在本期项目中,将主要建设和完善如下系统:
1. 路段高清超速兼卡口抓拍系统
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境内晖乌段高速公路安装22处(共88车道)高清超速兼卡口系统,并通过网络接入相应平台,实现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动态掌握区域内的治安信息,提高交通及治安管理水平。电源、通信网络路由由公司自行勘察、设计。监控点位如下:

序号 建设点位 超速兼卡口系统
1 珲乌高速509KM+600M 双向四车道
2 珲乌高速533KM+200M 双向四车道
3 珲乌高速542KM+500M 双向四车道
4 珲乌高速561KM+250M 双向四车道
5 珲乌高速573KM+800M 双向四车道
6 珲乌高速591KM+250M 双向四车道
7 珲乌高速606KM+200M 双向四车道
8 珲乌高速614KM+700M 双向四车道
9 珲乌高速625KM+400M 双向四车道
10 珲乌高速645KM+150M 双向四车道
11 珲乌高速651KM+600M 双向四车道
12 珲乌高速662KM+850M 双向四车道
13 珲乌高速679KM 双向四车道
14 珲乌高速708KM+400M 双向四车道
15 珲乌高速731KM+500M 双向四车道
16 珲乌高速764KM+400M 双向四车道
17 珲乌高速791KM+300M 双向四车道
18 珲乌高速813KM 双向四车道
19 珲乌高速828KM+400M 双向四车道
20 珲乌高速846KM+500M 双向四车道
21 珲乌高速868KM 双向四车道
22 珲乌高速883KM+850M 双向四车道
合计 88车道


2. 区间测速系统
在本期新建的超速兼卡口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以实现2个路段的双向进行区间测速,对机动车区间行驶的速度检测。
3. 路段警示系统
l 太阳能黄闪灯5套:在交通事故、重要路段安装黄闪警示灯;
l 路段LED屏显示屏10套:在重要收费站及路段安装LED显示屏;
l 测速告知牌16套;
l GPS通讯及维护费。
4. 移动测速电子警察系统
移动测速电子警察系统6套。
5. 系统平台的集成
本项目是吉林省高速公路一期、二期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在考虑实现本次项目各项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须保证实现完全无缝的接入现有系统平台。
上述的设备安装点均需使用附近的收费站办公楼的网络交换设备和供电设施,需从办公楼向设备安装点分段铺设光缆和电缆。所有数据经接入点交换设备后再传至指挥中心。

二、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一) 路段高清超速兼卡口抓拍系统要求
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境内晖乌段高速公路安装22处(共88车道)高清超速兼卡口系统,并通过网络接入相应平台,实现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动态掌握区域内的治安信息,提高交通及治安管理水平。监控点位如下:
序号 建设点位 超速兼卡口系统
1 珲乌高速509KM+600M 双向四车道
2 珲乌高速533KM+200M 双向四车道
3 珲乌高速542KM+500M 双向四车道
4 珲乌高速561KM+250M 双向四车道
5 珲乌高速573KM+800M 双向四车道
6 珲乌高速591KM+250M 双向四车道
7 珲乌高速606KM+200M 双向四车道
8 珲乌高速614KM+700M 双向四车道
9 珲乌高速625KM+400M 双向四车道
10 珲乌高速645KM+150M 双向四车道
11 珲乌高速651KM+600M 双向四车道
12 珲乌高速662KM+850M 双向四车道
13 珲乌高速679KM 双向四车道
14 珲乌高速708KM+400M 双向四车道
15 珲乌高速731KM+500M 双向四车道
16 珲乌高速764KM+400M 双向四车道
17 珲乌高速791KM+300M 双向四车道
18 珲乌高速813KM 双向四车道
19 珲乌高速828KM+400M 双向四车道
20 珲乌高速846KM+500M 双向四车道
21 珲乌高速868KM 双向四车道
22 珲乌高速883KM+850M 双向四车道
合计 88车道

1、系统实现功能要求
l 超速违法车辆抓拍功能
整体设备功能符合GA/T 497-2009 《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在监控车道安装前后三个环形感应线圈,当检测到车辆有违法超速行为时,每条违法记录实时抓拍不少于3张图片,其中不少于2张全景高清图片记录车身颜色、车型信息以及环境信息,1张号牌高清特写图片反映违法机动车辆号牌号码。摄像机将采集下来的图片压缩成易于保存和传输的JPEG格式,在图片下方叠加地点、路口编号、拍摄时间、车速等数据,以保证信息的不可修改。
l 卡口车辆抓拍功能
系统对通过监测区域的机动车抓拍一张高清号牌特写图片及一张高清全景图片,实现车辆卡口功能。通过车辆图像捕获率大于99%,卡口图像能够清晰辨认车辆类型、车身颜色、所处位置,包括完整的号牌,可清晰辨别车辆号牌和车牌颜色等信息。
l 车辆特征识别功能
号牌识别功能:系统能够通过对机动车号牌定位、字符切分、字符匹配和图像预处理实现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可识别“92式”“02式”民用车牌和军车、警车等特殊号牌,可以识别车牌颜色。
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1):“0~9”十个阿拉伯数字;
2):“A~Z”二十六个英文字母;
3):省市区汉字简称:
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港、澳、台;
4):军用车牌汉字:军、空、海、北、沈、兰、济、南、广、成;
5):07式武警车牌字符:WJ样式的字母和数字;
6):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使、领、试、农、挂、拖、境;
l 号牌颜色识别功能
系统可以识别蓝、黄、黑、白四种号牌颜色,并根据不同的号牌颜色区分车辆类型。
l 高清图像记录功能
设备抓拍超速图像包含不少于2张机动车全景高清晰图像和1张机动车号牌高清晰图像,附加其通过时间、地点、方向、号牌、车型、车速等信息,以分辨率1600*1200(200万像素)JPEG图像格式保存在现场主控制器上。
设备抓拍卡口图像包含1张机动车号牌高清晰图像及1张高清全景图像,附加其通过时间、地点、方向、号牌、车型、车速等信息,以分辨率1600*1200(200万像素)JPEG图像格式保存在现场主控制器上。
l 速度检测功能
测速精度应满足国标要求:车辆速度<100 Km/h,误差不超过-6km/h~0km/h,100Km/h≤车辆速度≤200 Km/h,误差不超过车速的-6%~0%。须对冒高速等异常现象能够完全滤除。
l 跨中线抓拍功能
车辆跨线行驶造成的漏拍将大大减少系统的抓拍率,降低系统的效果,一次本系统要求须在不增加其他设备的前提下解决此问题
l 嫌疑车辆报警功能
设置布控缉查车辆号牌,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在管理中心进行报警。可设置超速限值,当通过车辆的速度超过限值时,能在管理中心进行报警。
l 数据传输功能
1):系统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和现场数据下载功能,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以选择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有断点续传功能。通过网络将机动车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
在通讯中断或中心设备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下,现场可将机动车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
2):具有无线传输功能:前端的设备数据传输,支持3G上传的功能,当前端设备的网络出现故障,导致设备采集来的数据上传受阻,影响到交警部门的业务,这时可以实现将前端采集的数据单独的用3G进行传输上传,把相关的前端信息传回至监控中心。
l 机箱防盗报警功能
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破坏,设备应具备防盗检测功能,设备须对机箱进行了声光报警保护,当机箱门被非正常打开时,能够进行声音报警,阻吓犯罪分子,同时把报警信息传输给管理中心。
2、整体性能指标要求
l 单套设备可控制不少于8个高清号牌摄像机,采用工业级1/1.8吋逐行扫描彩色CCD高清晰摄像机
l 高清摄像机内嵌DSP芯片(支持号牌识别、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分辨率不低于1600×1200, 100M以太网RJ45通讯接口,功耗≤4W
l 控制器采用嵌入式软硬件平台,硬件平台采用无风扇设计,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保证设备在室外长时间稳定运行
l 对超速违法车辆记录抓拍图片不少于3张,其中不少于2张全景图片和1张号牌图片,号牌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600*1200,全天超速车辆捕获率不小于90%。
l 对所有卡口车辆抓拍图片2张,号牌图片分辨率必须不低于1600*1200,全天车辆捕获率大于99%
l 全天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且全天车辆类型识别率不小于95%
l 具有逆行抓拍功能,及跨线行驶抓拍功能
l 测速精度:车辆速度<100 Km/h,误差不超过-6km/h~0km/h,100Km/h≤车辆速度,误差不超过车速的-6%~0%
l 在捕获的图片中,不仅清晰反映车辆特征,还能清晰辨别驾驶人脸像,驾驶人脸像的捕获率大于95%,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信息不小于4500个像素点
l 系统采用地感线圈检测为主,视频检测为辅的双监测技术,地感线圈发生故障时,实时自动切换到视频检测方式
l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0%(在行业标准标注的情况下)
l 外场控制器具有大容量图片存储功能,保证在通讯故障的情况下,通行记录图片不丢失,可存储不少于120万张高清图片
l 须保证系统时间每24小时偏差不超过1秒
l 设备能够在管理中心显示设备连接状态,具有断点续传功能,网络传输信息具有日志记录
l 设备具有防盗报警功能,当机箱门被非法打开时,能现场报警,报警反应时间毫秒级,同时可将报警信号上传至管理中心
l 应供电电源:220VAC±44V,50Hz±2Hz
l 工作环境温度:-40℃~+70℃,湿度:20~95%,可防水、防尘、防盗,抗干扰并散热良好
l 前端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30000小时
l 设备结构美观,布局合理,线缆整齐,施工规范
3、主要设备指标要求
1)主控机要求:
l 主控器采ETX模块与Linux操作系统相结合的嵌入式计算机系统架构,具有设备自检功能;设备供电、车辆检测等辅助控制单元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独立于各单片机中,便于维护
l 工业级ETX计算机模块,采用无风扇控制箱体设计
l 采用Linux、Unix等非图形化操作系统,以电子盘方式存储,断电恢复自启动
l 处理器:Intel CORE 1.2GHz CPU
l 内存:2G DDR2内存
l 适应供电电源:220VAC±40V,50Hz±2Hz
l 室外高清晰车辆智能检测记录设备机箱、摄像机防护罩以及各类设备之间的联接电缆应具有防破坏、防振、防电磁干扰、防尘、防潮、防高温、防锈蚀、防雷击功能,机箱板材厚度不小于1.5毫米
l 存储功能:机动车交通违章数据存储容量:可连续记录120万辆以上的机动车违法数据
l 有过载、接地、漏电、短路、防雷等保护装置并符合国家相关电器安全标准
l 故障记录功能:主控器需将所产生的故障(如出现电源、无图像或照片、无数据、时钟、控制单元、通讯等故障)进行记录,通过网口与笔记本计算机相连,以便维护人员查询及维修等
l 内置看门狗
l 2个10/100/1000M自适应网口,RJ45
l 提供USB、Com、VGA等数据接口
2)高清摄像机:
l 工业级1/1.8吋逐行扫描彩色CCD高清晰摄像机
l 内嵌DSP芯片(支持车辆特征识别、视频检测、车身颜色识别、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补光控制),车牌识别时间≤400ms
l 采用自主的曝光算法,自动适应雨雪天气、黄昏、逆光、顺光、侧光、高纬度、夜间车头大灯、高速运动等多种环境状况
l 分辨率:不低于1600*1200,约200万像素
l 曝光时间1微秒~120毫秒
l 电子快门最快1/1,000,000秒
l 帧速≥8帧/秒
l 100M以太网RJ45通讯接口
l 功耗≤4W
l 一个高清摄像机控制一条机动车道,一个方向一个全景摄像机
3)辅助控制器
l 标准3U插槽结构
l 背板总线,模块式结构
l 单块车辆检测板可处理不少于4路线圈通道
l 单套检测器可支持不少于4块车辆检测板
l 供电电源:5V直流电源
l 系统电流:<200mA
l 检测器灵敏度:从0.01% ~1.25% 8级可调
l 测速范围:5Km/h~200Km/h
l 响应速度≤5ms
4)辅助照明
LED辅助照明装置:
l 对号牌的反光特性经过专门优化
l 设计寿命大于50000小时
l 良好配光,光线柔和,无眩目感、闪烁感;
l 电源消耗:4W
可控窄脉冲补光装置:
l 色温:6500K
l 防眩目,且系统对补光光源有抑制措施,防止干扰对向和同向机动车辆
l 使用次数:大于300W次
l 额定电压:220VAC
l 防护等级:IP65
(二)区间测速系统要求
在本期新建的超速兼卡口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以实现2个路段的区间测速,对机动车区间行驶的速度检测。
1、系统总体要求
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由区间测速监测设备、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其中,区间测速监测设备(仅在高速公路超速电子警察兼卡口系统的前端设备进行功能上的升级,不增加设备)分别安装在测速区间的入口、出口处,实现机动车通行特征的记录、识别、传输等功能;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负责接收区间测速监测设备记录的车辆信息及全景特征,实现测速区间的监测点及设备管理、区间测速、违法信息生成、查询统计、时钟同步等功能。
l 区间距离要求
区间距离应选择在5km ~ 50km范围之内。
l 区间距离误差要求
区间距离误差应在-1‰ ~ 0%范围内。
l 计时误差要求
24h内计时误差不得超过1.0s。
l 区间测速误差要求
区间距离无正误差;
l 图像取证要求
图片数量:应分别采集机动车在进入和离开测速区间的车辆信息及全景特征,用于证明机动车进入、离开测速区间的运动过程。若区间行驶速度超过限速值的,则应自动生成一张包含测速区间入口和出口特征信息的区间超速违法图片,与入口、出口处采集的照片共同作为区间超速违法证据。
叠加信息:区间超速违法图片上应叠加有区间名称、区间行驶速度、区间违法时间、限速值、设备编号等信息。
防伪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防伪信息。
存贮格式: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存贮格式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图片质量: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图像,且能满足人工确定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号牌颜色等要求。
l 区间测速监测设备要求
车辆捕获率≥99%,号牌识别准确率≥90%。
2、系统实现功能要求
l 特征记录功能
应具有实时采集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入口和出口时的车辆信息及全景特征功能。
l 号牌识别功能
应具备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功能。
l 时钟同步功能
应具有时钟同步功能。
l 信息管理功能
应具有监测点、测速区间、监测设备等信息管理功能。
l 区间测速功能
应具有实时计算机动车区间行驶速度的功能。
l 查询统计功能
具有测速区间机动车通行信息、违法信息、监测点及设备管理信息等查询统计功能。
(三)路段警示系统要求1、系统总体要求
在高速的交通事故多发地、重要路段建立路段警示系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性。
l 太阳能黄闪灯5套:在交通事故多发地、重要路段安装太阳能黄闪警示灯。
l 路段LED屏显示屏10套:在重要收费站及路段安装LED显示屏。
l 测速告知牌16套。
l GPS通讯及维护费。

2、主要设备指标及功能要求
1)太阳能黄闪灯
l 太阳能供电,内置电池供电模块
l 太阳能电池板:正常工作寿命不小于10年
l 蓄电池:正常工作寿命不小于5年
l 单向黄色闪灯
l LED发光管:单管亮度5000mcd、带反光珠光源盘
l 设计标准::峰值日照时4.5小时
l 工作环境:-40~70℃
l 闪烁频率: <120次/分
l 连续阴雨工作日,15天
l 可视距:>500m
l 规格:Ф400满盘黄闪灯(塑壳)
l 安装高度:4米
2)LED显示屏
l 显示功能要求
? 对天气、限速等信息进行提示;
? 在指挥中心进行警示语发布;
? 显示屏可显示四个汉字,每个汉字大小为750mm×750mm,并能显示基于黄色和黑色的常用交通图形,同时可以显示5、10、15、…~120等限速值。各种限速值作为图形方式显示,显示限速值的图形高度和宽度为1.4m;
? 显示屏各像素发光均匀,在额定工作电流时整屏范围内的不均匀度为≤100mcd;
? 相对湿度:≤98%RH。
l 技术指标要求
? 通信接口:RS-232和RS-485,同时提供TCP/IP接口通信方式:异步、半双工,通信速率:9.6Kbps~19.2Kbps。网络通信速率>=10Mbps;
? 引入引出方式:从上到下、从下到上;
? 可接收监控室计算机选定发来的12条信息,按节目单形式轮流翻动显示,也可按设置在控制器中的时间表进行各种内容的显示;
? 停电时可变限速标志为不显示状态。电源恢复后,系统自动接收分中心控制计算机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 LED采用定电流驱动方式,保持亮度均匀及使用寿命;
? 控制器能防止由于电气故障、人为故障、意外因素造成的矛盾状态显示;
? 机箱内配备走线槽和配线架,便于安装控制器的所有单元(如通信控制单元、交通信号控制单元、检测单元等);
? 控制器箱体出线孔开口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箱体连接密封良好;箱体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清楚,走线横平竖直;箱锁采取防水、防锈措施。箱门开闭灵活方便,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清洁;
? 供电接口与通信接口采取防雷器和过电压保护措施,接地电阻≤4Ω,采用的元器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箱体规格:2000mm*2000mm*200mm;
? 箱体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抗弯能力,箱体与立柱连接部位应采用衬板或加强筋等方式,以增加抗拉抗弯强度。产品在40m/s的风速下,箱体不变形;
? 箱体采用双层结构,内箱体采用全封闭方式,具有良好的散热性,外箱体具有完整的框架结构;
? 箱体采用后背门方式,以便做到背面维修;
? 箱体及连接件防护层色泽均匀、无划伤、无裂痕、无裸露基体等缺陷,箱体具有防腐、防锈、防水、防尘的功能,防护等级符合GB4208-84中IP65标准;
? LED灯发光管:红色亮度(mcd):1200mcd,中心波长:620-630nm;绿色:亮度(mcd):2900mcd,中心波长:510-525nm;
? 屏体像素总数:48(宽)*48(高)=2304点;
? 屏体显示面积:1.60m×1.60m=2.56㎡;
? 显示颜色: 红、绿、黄;
? 亮度: ≥8000cd/m2;
? 可视角度:±30°;
? 工作环境温度: -40℃~60℃;
? 输入工作电压: AC220V/380V±10%,50Hz(三相五线制);
? 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小时。
l 通讯方式
就近接入高管局网络接入点中,汇入到高管局指挥中心。

3)测速告知标志
l 区间测速预告标志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前方路段开始区间测速,与限制速度标志配合使用。标志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应符合GB5768.2-2009标准的规定。
l 区间测速起点标志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此处为区间测速起点。标志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应符合GB5768.2-2009标准的规定。
l 区间测速终点标志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此处为区间测速终点。标志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应符合GB5768.2-2009标准的规定。
l 全程区间测速告知标志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前方道路实施全程区间测速,与限制速度标志配合使用。标志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应符合GB5768.2-2009标准的规定。
l 其它测速告知标志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前方道路实施测速,与限制速度标志配合使用。标志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4)GPS通讯及维护费
GPS通讯及维护费
1 通讯费及日常维护费1 1期项目2年GPS终端到主服务器通讯费及日常维护费,100台 170,000
2 通讯费及日常维护费2 2期项目2年GPS终端到主服务器通讯费及日常维护费,80台 136,000
GPS通讯及维护费总计 306,000


(四)移动测速电子警察系统要求
本次项目共建设6套移动测速电子警察系统。
1、系统总体要求
l 超速自动抓拍功能
实时监测过往车辆的速度,对超速车辆自动抓拍、存储超速和车辆超速证据,形成超速违法证据;支持同向和反向抓拍功能。
l 高清图片抓拍记录功能
设备采用工业级高分辨率摄像机和百万像素镜头,对超速车辆自动抓拍,记录2张高清超速违法图片。连同车牌号码、目标车速、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行驶方向、图片编号、使用单位、防伪等信息,形成超速违法证据。
l 夜间抓拍功能
使用高速同步智能频闪灯技术,在白天、夜晚、阴、雨、雾等各种普通天气条件下,均能拍摄符合要求的违法图片,能清晰的分辨车型、车牌号码、颜色等;可以人工设置闪光灯开启和结束时间,并可通过系统自动检测背景环境光确定频闪灯开启和关闭时间,只有在车辆超速时闪光。
l 视频录像功能
支持对前方交通情况进行视频录像,录像支持操作前3s的视频保留,保证取证完整性,预录时间可自由设置。现场录像前台浏览、编辑处罚、录像回放等功能。
l 传输功能
系统支持光纤、ADSL等多种有线传输方式;同时支持CDMA、GPRS、EDGE、3G等多种无线传输方式,本次采用人工手动导入的方式。
l 流量统计功能
设备自动记录断面的通行车辆车流量及超速车辆数量,并将信息上到后台。
l 设备自检及自恢复功能
系统具有设备工作状态检测、温度检测、电源检测、故障检测等自检功能;并采取可能的自恢复功能设计。

(五)集成平台要求
本项目是吉林省高速公路一期、二期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在考虑实现本次项目各项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须充分考虑与一期、二期项目的融合及集成。本次项目建设,需保证实现完全无缝的接入现有系统平台。
实现如下功能:
l 接收前端设备发送的数据,分别将卡口、本地违法、异地违法数据写入不同的库表内
l 保证卡口图片存储时间不小于半年,违法图片存储时间不小于3年
l 根据具体情况在指挥中心系统中设置前端测速设备的超速限值,当通过车辆超过该值时,系统能进行报警
l 建立机动车黑名单库(包括:肇事车辆、盗抢车辆等嫌疑车辆),并设置下发黑名单库到不同的拦截站
l 将被盗抢车辆或交通肇事逃逸等车辆的牌照号码及车型等信息输入系统,输入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通配符,当前端卡口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特征符合条件时,系统能进行报警
l 自动将收费站抓拍的卡口图片信息,与违法图片库进行比对,当前端卡口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特征符合条件时,拦截站可进行报警拦截
l 指挥中心可以对各监控点设备进行实时故障监测,进行系统远程维护
l 读取前端超速监测和卡口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配置参数,可远程进行设备配置
l 中心可远程进行前端设备故障确认与排除,设备重启等操作
l 中心可调阅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前端超速监测和卡口车辆的实时图片和历史图片,及详细通行数据(包括车牌号码、车型、车速、时间、地点等)
l 可下发嫌疑车辆布控命令及撤控命令,并根据布控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报警策略
l 对系统前端设备进行管理,管理的设备信息包括:设备编号、型号、位置、状态等
l 以统计报表方式显示前端设备的工作状态
l 对前端系统进行控制(对时,复位,上传日志等)
l 车辆信息查询,查询可根据时间、地点、路段、牌照等多种方式,并能生成卡口数据统计报表和图表,将文件导出和打印
l 实现对系统综合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功能,综合信息包括(不限于):交通违法信息(超速等);车辆检测信息;嫌疑车辆布控信息;嫌疑车辆报警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等
l 集成后的系统须和原有系统实现统一软件操作平台、统一软件操作界面、统一数据库

(六)标定费用
本项目需要提供一年的区间及点位测速标定费用。

(七)工程要求
本项目需要提供设备安装点到高速公路附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交换设备所需的光缆、电缆直埋、顶管敷设、杆件及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
1、 电缆、光缆工程施工标准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 5102-2005)
l 中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2]259号
l 现场勘察记录
2、 标准适用的范围
l 直埋、管道光缆敷设及保护
l 电源线敷设及保护
l 过公路顶管
l 立交桥保护钢管安装与光、电缆敷设
l 光缆接续(含接头盒安装)及预留
l 光、电缆线路防护
3、 电缆、光缆工程施工要求
本工程采取光缆同沟直埋方式布放动力电缆至个监控点,以给设备通讯和供电。
l 施工路由复测、定位
施工复测应标定光、电缆的具体敷设位置,并丈量出各段路由的准确长度,复测中因外界条件变化等因素而影响光、电缆安全的局部地段可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改。
l 光、电缆配盘
直埋光、电缆配盘应合理分配不同盘长光缆的使用地段,使光缆接头尽量安排在地势平坦、地质稳定、地面较高的地方。
本工程光、电缆所至机房均要求留有适当余长,满足以后各业务需求。
l 光、电缆埋深
本工程直埋光、电缆埋深要求等于或大于1.2米,沟底宽30厘米,开口宽40厘米。在高速卡口附近采取直埋方式时,由于不受外力破坏,埋深可以0.6米,但必须加塑管保护。
本工程直埋光、电缆穿越道路边沟的时候埋深要求等于或大于0.8米,同时加塑管保护。
l 布缆:本工程光、电缆敷设采用人工抬放方式。
直埋光缆自然弯曲长度按5%考虑,含接续损耗及预留;光、电缆过水沟、小河、土路等采用∮50mm硬质塑料管保护。穿越村通路(逐步改建成油路)采用∮80mm钢管保护,内穿3孔子管。穿越乡镇油/水泥路采用微控顶管∮50mm塑料管保护。
l 光缆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
敷设过程中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5倍
安装固定后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l 回填:本工程光、电缆沟回填一般为松填,土方不足时应运土回填,不得空沟,且要求回填土按沟宽高于地面20公分。
l 接续:光纤接续采用熔接方式,光纤的熔接损耗不应大于0.08dB/个,接续后余纤盘留在收容盘内。
动力电源线接续采取铜管压接接续法,接续点错开方式,独立采取绝缘密封措施
后,再用高压绝缘密封套管封装。
l 预留及接头盒处理
直埋光缆在接头处应重迭布放12米,其每侧各2米为接头盒光纤盘留和接续损耗,余8米为预留,光缆采用单端(或两端)进线方式接入接头盒,引入接头盒的方式视接头盒结构确定,接头盒内光缆金属部分不做电气连通,接头完成后将接头盒及两端余缆水平盘放入接头坑内,接头盒上方应回填细土或砂厚20公分,并在上方铺放两块水泥盖板保护。
l 过公路微控顶管要求
光、电缆敷设跨越高速公路引桥时必须顶管,顶管深度要在路边沟下大于或等于1.2米,采用ф100mm硬塑料管,过路塑管进出土位置在路边沟外测1.5米以上。
l 立交桥钢管引上及钢管安装
光、电缆敷设至立交桥下后,利用ф100mm镀锌钢管沿桥护坡至桥上。钢管用焊接连接。钢管内套塑管保护光电缆。待光电缆敷设完成后,用#250号混凝土将钢管从上至下包封,厚度为3-5cm。
在立交桥桥沿上安装用角钢制作的三角架,每间隔1.0-2.0米一个,再在三角架内安装ф100mm镀锌钢管,钢管内加塑管保护光电缆及监控数据线。
l 光、电缆线路防护
直埋光、电缆沿线大地电阻率均低于100Ω·m,不设防雷线,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做电气连通,以防护雷电及强电危险影响。
直埋光、电缆过公路时均应垂直穿越。开挖土路、截流过河或水渠加一根ф80mm硬塑料管保护。塑料管应伸出路基两侧、水渠外1米,过河应将塑料管延伸布放至两岸无水处。
光、电缆接头处装光缆监测标石。监测标石不仅应标注统一编号,还应该标注接头编号如J01等。
普通光、电缆标石一般间隔为50米,标石材质为花岗岩,标石为白色,文字为红色。转角处必须埋设标石,并标注转角符号,标石应有“交警监控”标志,在直线段上应能在一块标石处观测到另一块标石。标石编号按从收费站-立交桥编排。
沿线丘陵、河床、沟、坎等复杂地段做石砌护坡(坎)及封沟堵塞处理。
其它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应遵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l 光、电缆线路防雷
接头盒内光缆金属构件不做电气连通。
局站内的光缆金属构件应连接局站本身设置的防雷地线。
动力电源线一定要用一芯连接保护地线。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l 工程实施中若供电线路超过2公里需加装变压器,变压器容量根据设备用电情况和线路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l 施工前由应与高速公路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设置路障改变公路行车路线,在保证绝对安全下施工
l 本工程光、电缆与其他光、电缆有交越时,挖沟时应严格注意保护光、电缆不受损毁,避免阻断通信事故发生
l 光、电缆敷设占用的管孔,请及时做好随工记录。上下人井注意井内是否有煤气等有毒气体泄漏现象并注意保护井内原有设备,防止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l 工程竣工后要绘制竣工图纸与测试资料,进行存档。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特别声明: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包: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报价 优惠折扣 交货
时间 投标保证金 说明



总价:

说明:
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
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格式二:

投 标 函 格 式
致: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 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技术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须知第3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知第8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民币。
(2)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包: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
时间



折扣优惠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如果投标人提供价格折扣优惠,应在表中明确填列。
3.如果与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商务条款的要求有偏差,应填写“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四)。
4.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四:

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包: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五: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提供原件)


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 (被证明人姓名)现任 公司(工厂)的 (职务),系公司(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被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提供原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格式八: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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