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第二教学楼屋顶平台防水改造工程质疑答复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第二教学楼屋顶平台防水改造工程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7 10:18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业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普基镇新建南路
邮政编码:615399
法定代表人:刘群 联系电话:180*****888
委托代理人:徐海枫联系电话:180*****888
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第二教学楼屋顶平台防水改造工程
采购人:盐边县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0年8月11日
四川业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采购项目,你公司认为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第二教学楼屋顶平台防水改造工程(采购编号:****************)的资格预审程序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8月11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我公司资格预审不通过后未严格按照第三条严格资格预审制度中资格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二、经审查
1.我公司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中严格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8月7日资格预审结束后,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使用电话号码为****-*******的公司座机,向所有递交了资格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电话通知,请所有供应商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和进行随机抽取。如在规定时间或不愿到达现场,则视为默认审查结果和随机抽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到达后,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我公司依法向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宣布了资格预审的结果并进行了随机抽取。
2.我公司于2020年8月8日11:16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向质疑人报名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发出“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且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清楚明确写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详细理由。
3.上述情况,我公司均可以提供电话通话记录、邮件截图、报名登记表和监控、录音为证。
因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中(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其他
1. 就法律而言,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在法律规范上有本质的不同,本次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而不是招标投标活动。而你公司提出的质疑请求:请求责令被质疑人暂停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第二教学楼屋顶平台防水改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 鉴于贵公司和攀枝花市盐边县民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完全一致,我们将邀请专家对贵公司和攀枝花市盐边县民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质疑函等进行比对,以确认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若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提交财政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章规定,若财政监管部门认定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及提出的宝贵意见。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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