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旋转试验器-招标公告
立式旋转试验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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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式旋转试验器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024)有如下答复说明:
一、问题:附件7综合评价法商务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响应3‘‘的表述为“对于第七章中未标注*部分的一般合同条款的响应,每偏离1条扣0.5分,扣至0份为止”,即该项最大偏离为6项,大于等于6项视为0分,无上限偏离项约束,对否?且评分范围只限于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表格中所列部分
答复:第六章投标资料表附件7综合评价法中三、评价因素、权重及标准的商务评价因素“合同一般条款响应情况:对于第七章中未标注*部分的一般合同条款的响应,每偏离1条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是指对第七章列明带条款号的12项和未列明条款号的“适用于本合同条款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中标人需按照本章以下内容中的格式和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须使用招标人采购合同模板。详见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的评价。因第七章列明带条款号的12项已经含在附件1—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专用条款(Section 2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里,即针对“合同一般条款响应情况”的评价按照附件1—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专用条款(Section 2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规定进行评价。
二、问题: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中最后所述“适用于本合同条款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中标人需按照本章以下内容中的格式和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须使用招标人采购合同模板。详见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我方理解是中标方将采用模板合同协议书进行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如附件内容存在偏离,投标中是否需要在标书上提出相应的偏离项,其是否按照第一项所述进行偏离项的扣分?
答复:详见上述第1条的答复。
三、问题:附件1-合同协议书中存在部分条款不正确的,提出也是作为非偏离项的澄清。协议书中第30页11.6装运期限12个月,应与技术规格中预验收阶段T0+17个月对应;第31页13.5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交货,应为24个月;第32页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应为2年。
答复:交货期以第五章投标邀请中第1.4“合同签订后24个月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的要求为准。质保期以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二、技术规格的品目一:1.5m立式旋转试验器的1.6.5其他要求中“本次招标内容的质保期为2年;”;品目二:2.0m立式旋转试验器1.6.5其他要求中“本次招标内容的质保期为2年;”为准。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上述不一致的要求,以上述答复为准。
四、问题:关于附件1-合同协议书中18项保证、19项索赔、27项延误赔偿费条款事宜。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9月2日9时30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7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3998号
联系人:于慧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口东南侧88号大楼
联系人:何宇晨
电话:***-********
电子邮件:zhongkexin2014@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标签: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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