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及食堂消费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及食堂消费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及食堂消费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8091

项目名称: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及食堂消费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元

最高限价:15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号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要求

预算金额

备注

1

1-1

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及食堂消费系统采购

一批

详见第三章

155000.00元


备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将做废标处理。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询价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位负责人的响应供应商。

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5.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响应供应商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税收凭据。

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响应供应商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社会保险凭据。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方式: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报名:即响应供应商用邮箱报名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0136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峤中学

联系方式:陈老师138*****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联系方式:小吴、小陈****-*******

邮箱:fjys10@163.com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中学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17日日期:2020年8月17日



标签: 食堂消费系统 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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