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招标公告
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招标公告
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 招投标编码: JL1210G12002 公告发布日期: 2012-07-02
报名开始时间: 2012-07-02 08: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绥化远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杨淑杰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
建设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明水县滨泉新城南六道街北侧
招标范围: 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SG1210G1200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 工程,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绥该函[2011]6号、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201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明水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230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计划投资额1433万元。
2.2 计划总工期:338日历天(2012年7月27日开工,2013年6月30日竣工);
2.3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弱电、电梯、消防、通风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地址:明水县滨泉新城南六道街北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曾完成类似工程一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专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叁级项目经理指企业能在监管网上报名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3.4投标人在开标前需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登记,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外省(市)进入黑龙江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后方可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22日10:00时,地点为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水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绥化远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水县北二街 地 址: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孙长久 联 系 人:滕晓娟
电话:150*****099 电话:****-*******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框架
预计合同额(万元):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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