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P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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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湖北公司【MSAP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湖北公司【MSAP设备合配套接入设备采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MSAP设备机框(大型)MSAP设备机框(中型)MSAP设备(紧凑型)、局端业务盘和远端接入设备】采购国内招标,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将统一组织投标厂家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原则,资格审查排名在数量限制之内的,方可进行投标。技术资料见附件。

2、概况:【MSAP设备】供货期从定标之日起一年。申请人可对以上产品进行投标报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供应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4、制造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必须符合中国移动、国家或工业信息产业部对MSAP设备和配套设备的系列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中国移动、国家或工业信息产业部对MSAP设备有新的标准,卖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和满足,并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工信部)入网许可证(若无许可证,应给出可取得许可证的时间);若有中国移动的测试证明请提供,若无在入围后必须进行测试。

7、本省供应商最近后评估结果60分以上。

8、本次只接受产品原厂制造商的投标报名。代理人报名不接受。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完备的报名资格预审表,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2年财务的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加盖公章)。

6、国家或行业要求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资质证书、质量检测合格证书、产品实物图片等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7、申请人的相关产品目录及简要参数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申请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湖北移动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可进入后续投标环节,参与报名产品的投标。

湖北移动将书面(或邮件)通知投标授权人领(收)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对综合排名在限制数量之外的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做解释)。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北京时间)2012年7月10日17:00。截止日期结束后我公司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报名资料。

六、报名方式:

将以上第三大项资料压缩后发送邮件至【138*****791@139.com">138*****791@139.com】

并将所有报名资料(含U盘存储电子版资料)提交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湖北移动采购部(办公大楼6楼),邮编:430023。

报名资料名称必须为: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MSAP设备】招标报名文件(报名单位全称),所有报名资料装订成一册,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七、后续采购环节及事宜另行通知。

八、招标方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791

招标方监督人:监察室尹女士137*****377


附件一湖北移动供应商投标报名表-湖北.xls

附件二MSAP设备选型规范书(投标报名参考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02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MSAP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招标公告参考V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 目 录1、 概述11.1 总则11.2 总体要求11.3 规范书的补充及修订22、 工程描述72.1 工程建设规模72.2 设备类型72.2.1 局端设备类型72.2.2 局端设备板卡类型72.2.3 远端设备类型82.3 技术需求82.3.1 接口要求82.3.2 功能要求82.3.3 性能指标要求103、 技术规范123.1 范围123.2 引用文件/标准123.3 MSAP主体设备143.4 MSAP系统结构和组网143.5 管理维护163.5.1 基本要求163.5.2 网络管理能力163.5.2.1 配置管理163.5.2.2 性能管理163.5.2.3 告警管理173.5.2.4 安全管理183.5.2.5 日志管理183.5.2.6 接口能力183.5.3 维护能力193.5.4 安全和可靠性193.5.5 例行试验193.5.5.1 低温实验193.5.5.2 高温实验193.5.5.3 恒定温热实验203.5.5.4 运输实验203.5.5.5 储存要求203.5.5.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203.5.6 环境要求203.5.6.1 环境温、湿度要求203.5.6.2 抗电磁干扰能力214、 系统的测试和验收224.1发货要求224.2设备安装、调测、开通224.3系统测试224.4验收与试运行234.5保修期与维修235、 工程进度246、 双方责任257、 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技术文件267.1 技术服务267.1.1 安装技术指导267.1.2 修理服务及维护备件267.1.3 技术支持267.1.4 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局部修改277.2 技术培训277.2.1 培训内容277.2.2 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288、 技术文件29 1、概述1.1 总则本文件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在2012年针对MSAP设备选型而制定的技术规范书,设备提供商(以下称卖方)应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就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整体技术需求作出详细答复。本技术规范书给出了买方对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在技术、性能、服务等方面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卖方应根据具体要求给出方案和答复。1.2 总体要求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本规范书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指标,卖方如不能满足时,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否则即认为卖方能够按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供货。(1)卖方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和详细的技术建议(包括详细的设备和材料清单、设备和系统构成、系统组网图及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文件,如:设备手册等)。卖方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在2012年X月X日前密封投递,提供方案建议书和软硬件报价书,建议书和报价书均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需加盖公章,其中:技术建议书要求提供1套,报价书1套,并提供方案建议书、报价书的电子文档(MS OFFICE)文件。(2)必须符合中国移动、国家或工业信息产业部对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的系列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中国移动、国家或工业信息产业部对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有新的标准,卖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和满足,并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3)卖方设备和系统符合有关标准(如ISO、ITU-T、ETSI、IMTC、IETF等),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卖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4)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工信部)入网许可证(若无许可证,应给出可取得许可证的时间);若有中国移动的测试证明请提供,若无在入围后必须进行测试。(5)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买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功能和性能,卖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6)卖方应列出其建议书中所提供设备和方案在国内的应用情况,诸如网络规模、设备数量、业务类型、服务用户数量等。列表说明。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本机型配置和使用情况初验时间证明人(姓名/单位/部门)联系方式(手机/电话/电邮)证明材料                (7)本技术规范书包括对MSAP局端及其远端设备的整体要求。1.3 规范书的补充及修订(1)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2)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3)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技术规范书的内容。(4)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所建设的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协商提供。2、工程描述2.1 工程建设规模本期接入设备建设总规模为XX条专线,采用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2.2 设备类型MSAP系统分为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其中局端设备根据规格可分为大型、中型及紧凑型,远端设备本期工程主要采用光纤收发器、光口协议转换器及光纤Modem。2.2.1 局端设备类型MSAP大型机框式设备:至少有2个以上上联槽位及10个业务槽位,用于设备的配置及扩容;MSAP中型机框式设备:至少有1个上联槽位及4个业务槽位,用于设备配置及扩容;MSAP紧凑型设备:应提供至少1个STM-1上联接口,其业务可提供E1、FE及V.35接口需求。2.2.2局端设备板卡类型MSAP机框式设备业务板卡应具备可兼容性,同厂家不同型号的机框均可使用。上联STM-1光接口:可做ADM或TM应用,并可以实现1+1板卡保护(TM模式),可平滑升级至STM-4。以太业务汇聚盘:支持至少4个槽位汇聚盘FE向GE业务汇聚盘的业务汇聚功能;EOP单元电支路盘:提供至少8路100BASE-FX以太网电口,支持HDLC封装协议。EOP单元光支路盘:提供至少8路100BASE-FX以太网光口,支持HDLC封装协议。EOP单元汇聚盘:提供1个10/100BASE-TX以太网电口,支持至少8路2M带宽的以太网汇聚,支持HDLC/GFP封装协议。EOS单元电支路盘:提供至少4路10/100BASE-TX以太网电口,支持GFP/LAPS封装协议。EOS单元光支路盘:提供至少4路100BASE-FX以太网光口,支持GFP/LAPS封装协议。EOS单元汇聚盘:提供1个FE电口/光口,汇聚至少4路VCG通道.PDH单元光支路盘:提供至少2个光口,每光口支持1-8个单E1或4E1的连接通道。内嵌PRBS15伪随机码序列,支持在线误码测试,和远端PDH光端机对接。2.2.3 远端设备类型光纤收发器:完成快速以太网(FE)和千兆以太网(GE)业务的光电介质转换,本期工程主要采用台式。光口协议转换器:支持将单个E1或多个E1信号转换为1路以太光信号。光纤Modem:可提供E1、FE及V.35接口。2.3 技术需求2.3.1 接口要求MSAP局端设备接口要求接口类型接口种类备注上联接口STM-1光接口 STM-4光接口GE光接口FE 光接口业务板接口PDH光接口可选100BASE-FX接口 10/100BASE-T接口 GE接口E1接口V.35接口STM-1光接口可选远端设备应提供E1接口、V.35接口和10/100BASE-T接口的一种或者多种。2.3.2 功能要求1、SDH 功能(1) MSAP 设备应满足SDH 节点的基本功能要求,应支持STM-1和STM-4光接口能力,具体要求符合ITU-T 相关SDH 规范和《YD/T1022-1999SDH 节点功能要求》、《YDN099-1998光同步传输网技术体制(修订)》中的相规范。(2) 设备应具有灵活的交叉矩阵,交叉矩阵容量不应小于8*8VC4 或等效VC12 的交叉能力,以提供从E1,STM-1 到STM-4 速率的TDM 业务。(3) 应支持由ITU- T G.707/2000 规范的VC12 级别的虚级联VCAT 功能。(4) 每个虚级联的VC 在网络上的传输路径是各自独立的,这样当物理链路有一个方向出现中断时,不会影响从其它方向传输的VC。2、V.35 功能(1) 支持成帧/非成帧设置。(2) 支持DTE,DCE 模式的选择。(3) 支持带宽的灵活配置。(4) 支持与其他厂家的设备的互联互通。3、以太网功能(1) 封装格式:EOS 方式下支持标准的GFP(G.7041)封装协议; EOPDH方式下支持HDLC 或标准的GFP(G.8040)封装。(2) MSAP 设备支持的以太网业务应达到100M 线速或线速1000M。(3) 通道容量:最大支持的虚级联数不小于46 个VC-12 和NxE1(N≥1)。(4) 以太网专线方式下,支持VLAN 透传;以太网汇聚方式下,支持VLAN透传、插入和提取。(5) 以太网板支持多点汇聚。(6) 以太汇聚板支持QinQ 功能,可实现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细分。(7) 以太网业务要支持带宽的在线升级能力。(8) 支持与其他厂家的互联互通能力。(9) 支持端口的自协商能力。(10) 局端设备应可提供FE、GE接口。4、保护能力(1) 支持电源的1+1 保护能力(2) 支持上联盘的单板1+1 端口和双盘的1+1 设备保护。(3) 上联STM-1 接口可以与其他厂家的STM-1 接口构成保护(单向复用段保护)。(4) 上联STM-1 接口可以设置保护条件(SD/SF),设置保护为返回式或不返回。(5) 支持业务盘的单盘的1+1 端口和双盘的1+1 端口保护(6) 支持业务级的通道保护。(7) 保护倒换时间小于50ms。2.3.3 性能指标要求性能指标描述155M光接口接口速率155Mbps速率容差±20ppm传输容量63*E1 /126*E1输出光功率>-6dBm或-10dBm光连接器类型FC(标准)/SC(可选)光接口类型双纤(标准)/单纤(可选)传输距离20、40、60、80、120公里光接口特性符合ITU-T G.957 建议抖动转移特性符合ITU-T G.823 建议输入抖动容限符合ITU-T G.823 建议E1接口接口电气标准ITU-T G.703数据帧结构ITU-T G.704抖动特性ITU-T G.742,ITU-T G.823速率2.048Mbps码型HDB3接口类型提供75Ω非平衡和120Ω平衡两种接口满足ITU-T G.703建议中的各项指标要求V.35接口接口标准符合ITU-T V.35接口速率N*64Kbps (N=1…32)支持线速2.048Mbps成帧模式PCM30和PCM31工作模式DCE接口形式DB26,Female插座,DB25/M34孔以太网电接口接口标准符合IEEE 802.3接口速率10/100Mbps 自适应双工模式全/半双工自适应连接方式交叉、直连或者自适应接口形式RJ45以太网光接口接口标准符合IEEE 802.3速率100 BASE_FX光接口类型双纤(标准)/单纤(可选)接口形式SC/FC传输距离20、40、60、80公里RS232 数据接口支持速率19200bit/s 自适应接口容量1*RS232工作模式DCE接口形式DB9 孔, RJ-45RS232 网管接口支持速率9600bit/s 自适应接口容量1*RS232工作模式DCE接口形式DB9 孔, RJ-45以太网网管接口接口标准符合IEEE 802.3接口速率10/100Mbps 自适应接口模式全/半双工自适应连接方式交叉连接或自适应接口形式RJ45串行接口速率9600 bps 特性RS232标准接口类型DB9阴性连接器,RJ-45其它特性工作环境工作温度:-5~50℃ 工作湿度:5~95%,无霜电源要求双电源冗余备份直流工作电压-36V~-72V或交流工作电压90V~265V功耗设备满配功耗<250W3、技术规范 3.1 范围MSAP(Multi-Service Access Platform:多业务接入节点)是融合SDH、PDH、以太网技术的多业务接入设备,定位于城域网接入层。能够同时实现TDM业务和以太业务的接入、汇聚和传输,并提供统一的网络管理。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移动网络中应用的MSAP局端、远端设备及厂家OMC。3.2 引用文件/标准MSAP设备应基于标准SDH规范和以太网规范开发,具备标准化的网管接口和网管功能,符合下列国际/国家的建议或标准:ITU-T G.703 同步数字体系接口物理/电气特性ITU-T G.704 1544,6312,2048,8448 and 44736 kbit/s 等级的同步帧结构ITU-T G.707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节点接口ITU-T G.774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元级管理信息模型ITU-T G.781 网同步层功能ITU-T G.783 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块特性ITU-T G.784 同步数字体系(SDH)管理ITU-T G.803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传送网结构ITU-T G.813 同步数字体系(SDH)从属时钟设备的定时特性ITU-T G.823 基于2048kbit/s 体系的数字网络的抖动和漂移的控制ITU-T G.825 基于SDH 的数字网络的抖动和漂移地控制ITU-T G.826 基群及以上速率国际恒定比特率数字通道的差错性能参数和目标ITU-T G.828 同步数字通道的差错性能参数及对象ITU-T G.829 SDH 复用段及再生段差错性能事件ITU-T G.831 基于SDH 的传送网的管理能力ITU-T G.841 SDH 网络保护结构的类型和特性ITU-T G.842 SDH 网络保护结构的相互配合ITU-T G.957 与SDH 相关的设备和系统的光接口ITU-T G.664 光传输系统的光安全保护步骤及需求ITU-T G.8040/Y.1340 GFP帧映射到准同步数字序列(PDH)ITU-T G.7043/Y.1343 PDH信号的虚串联ITU-T G.7042/Y.1305 为虚连接信号而作的链路容量调整方案(LCAS)ITU-T G.7041/Y.1303 一般成帧程序(GFP)ITU-T Q.822 Q3接口的第1、2、3阶段定义――性能管理ITU-T Q.821 Q3接口的第2、3阶段定义――告警监视ITU-T Q.812 Q3接口的高层协议ITU-T Q.811 Q3接口的低层协议ITU-T X.86(2001) 同步数字体系(SDH)上传送Ethernet的LAPS技术要求ITU-T X.903 开放分布处理-参考模型:体系ITU-T X.720 管理信息模型ITU-T M.3400 TMN管理功能ITU-T M.3100 通用网络信息模型ITU-T M.3010 电信管理网的原则TMF814 NML/EML间基于CORBA的北向接口规范IEEE 802.1Q 虚拟桥接局域网IEEE 802.3 CSMA/CD 接入方法及物理层说明IEEE 802.3ah 以太网OAM规范IEEE 802.3z 千兆以太网标准YD/T877-1996 同步数字体系(SDH)利用设备和系统的电接口技术要求YD/T900-1997 SDH 设备技术要求--时钟YD/T973-1998 SDH155Mb/s 和622Mb/s 发光送模块和光接收模块技术条件YD/T1017-1999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节点接口YD/T1022-1999 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要求YD/T1061-2000 同步数字体系(SDH)上传IP 的LAPS 技术要求YD/T1078-2000 SDH 传输网技术要求——网络保护结构间的互通YD/T1100-2001 SDH 上传送IP 的LAPS 测试规范YD/T1179-2002 同步数字体系(SDH)上传送以太网帧的技术规范中国移动MSAP接入设备北向接口规范(讨论稿)V1.0.03.3 MSAP主体设备MSAP主体设备应包含局端与远端设备。其中,局端设备集成了光纤收发器、协议转换器、光猫、以太网交换、STM-1、EOS、EOP等线卡,能够提供SDH、PDH、以太网、V35等的多业务接入,并具备收敛远端设备网管信息功能。远端设备有光协转、光纤收发器等,都能实现统一网管。光纤收发器完成快速以太网(FE)和千兆以太网(GE)业务的光电介质转换。光口协议转换器是将单路或多路E1信号采用私有协议而非PDH方式复用到一路光纤上进行传输的设备。光纤Modom指完成单路或多路E1、V.35和以太网电接口信号复用到E2/E3光接口的设备。3.4 MSAP系统结构和组网MSAP系统结构图 MSAP系统的组网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及场景需求,灵活的组网,典型组网要求如下:MSAP部署在汇聚层 MSAP部署在接入层 3.5 管理维护3.5.1 基本要求(1)网元管理系统功能包括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告警管理、安全管理和报表管理;(2)网元管理系统应支持图形界面;(3)网元管理系统采用中文界面;(4)MSAP局端可选支持可以通过本地Console口进行管理;(5)应支持双网关网元的EMS相连。3.5.2 网络管理能力3.5.2.1 配置管理(1) 设备指配a) 提供设备参数,机架参数,插盘参数的指配功能。b) 提供配置(增加、删除、查询)机架中的插盘功能。(2) 交叉连接指配a) 网管系统应提供交叉连接图、表或者其他直观易用的方式,以完成交叉连接功能。b) 网管系统应提供各种业务的指配功能。(3) 业务接口指配网管系统应提供对接入业务的接口属性的管理。3.5.2.2 性能管理(1) 性能参数收集类别划分为15 分钟和24 小时两种;(2) 可设置性能参数收集的起止时间:15 分钟可从0、15、30、45 分钟开始;24 小时可从任一小时开始;(3) 网管系统应支持ITU-T G.826、Q.822、X.738、X.739、 G.7741 和M.3100等标准规定的SDH 的各种性能参数;(4) 以太网业务,应支持如下性能参数:a) 总体性能统计b) 接收到的好包字节总数c) 发送的好包字节总数d) 接收的坏包字节数e) 发送的坏包字节数f) 校验错误数3.5.2.3 告警管理(1) 告警报告收集告警是由网元产生并上报给网管系统的。网管系统应能实时收集网元发出的告警信息,并自动更新当前告警列表。(2) SDH/PDH 告警网管系统支持的SDH/PDH告警参考ITU-T相关建议: X.721,M.3100,X.739,Q.821。(3) 设备掉电告警支持设备的掉电告警的上报。(4) 接口故障告警支持接口的故障告警。(5) 支持支路信号的中断告警指示(6) 告警屏蔽网管系统应能根据操作员设定的告警屏蔽条件屏蔽所有符合条件的告警。(7) 告警相关性分析与定位网管系统应可根据网络配置信息,以及接收的告警信息频度和种类,对告警信息的关联进行综合分析,在多个告警中确定故障根源。通过分析,网管系统应能以图形显示方式故障定位在机架、子架、单元盘;或者以文本显示的方式将故障定位至局站、子架、单元盘,并给出可能的故障原因。(8) 告警显示、查询和统计网管系统应根据告警分析和定位结果,在网络拓扑图中以不同形式如链路变色、网元闪烁等,显示告警发生的位置及告警信息,并提示操作人员对告警进行确认。网管系统应针对不同严重级别的告警,以不同的颜色进行来区别紧急告警、严重告警、次要告警和提示告警。对于已确认的告警和未确认的告警,应有相应的标志,如颜色变化,加以区分。网管系统应提供告警的查询和统计功能。(9) 告警处理网管系统应提供告警确认功能。网管系统应支持操作用户对所有从网元接收到,尚未确认的告警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告警应保持对用户的提示(如图标的闪烁等),直到用户进行确认或告警已经被清除。已确认的告警再次出现闪告要转为未确认告警(10) 告警同步告警同步是把网管系统显示的告警与网元实际的告警状态进行核准,应有人工和自动两种校正模式。设备告警与网管系统上告警之间不可有传递延时。3.5.2.4 安全管理(1) 具备安全管理(分级管理:高中低级用户具备不同的管理权限)。(2) 用户管理,包括用户信息的创建、修改与删除。每个用户应分配一个密码。(3) 用户授权,即为指定用户赋予一个或多个的操作权限。(4) 用户登录鉴权,当一个用户登录网管系统时,系统应提示操作人员输入密码,并校验该密码是否正确。只有成功通过鉴权的用户才能登录本系统。鉴权失败时系统应给出提示信息。(5) 用户操作鉴权,当用户执行网管系统某个功能时,系统应自动校验该用户是否有执行该功能的权限。只有成功通过鉴权的用户才能执行该功能。鉴权失败时系统应给出提示信息。(6) 网管上每一个操作都需要有弹出窗口,提示可能导致的后果。3.5.2.5 日志管理网管系统应提供日志管理功能,用于记录、显示查询操作人员的登录信息和操作信息。3.5.2.6 接口能力具备北向接口,且满足《中国移动MSAP接入设备北向接口规范(讨论稿)V1.0.0》的要求。3.5.3 维护能力(1) 支持网管模块的级联能力。(2) 局端和远端设备以太网接口均应支持对连接状态、速率和工作方式的监测(3) 局端和远端设备支持对业务链路的误码性能测试(4) 远端设备支持V.35 端口的连接状态指示。(5) 远端设备支持V.35 端口的环回以及离线测试能力。(6) 远端设备支持V35 端口的即插即用。(7) 远端设备支持以太网端口状态的监视。(8) 支持以太网的网管连接。(9) 内嵌DCN 的网络连接支持故障诊断能力。(10)协转和光收能够在网管上实现线路环回与设备环回,用于诊断链路或者是设备故障。3.5.4 安全和可靠性 设备保护上应支持群路、交叉、时钟、电源等关键部件的1+1热备份,能够提供支路板卡和任意支路业务的1+1跨盘保护功能;组网络级别的保护包括SDH 1+1线形复用段保护、1+1低阶通道保护,1+1单向通道保护环、子网连接保护(SNCP)、部分业务板卡与带保护远端组建端到端的1+1光口保护。对于以太网业务,在SDH的保护机制的基础上,支持虚级联和LCAS功能,适应不同的业务带宽颗粒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链路容量调整。3.5.5 例行试验3.5.5.1 低温实验符合GB2423.1的要求。3.5.5.2 高温实验符合GB2423.2 的要求。3.5.5.3 恒定温热实验符合GB2423.9 的要求。3.5.5.4 运输实验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按包装文件要求完整包装后,置于载重汽车中后部,在三级公路上以每小时25-40km的速度行驶200km后,包装箱需完好无损,开箱检查MSAP局端及远端设备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脱,接通电源,开机工作,需符合质量要求。3.5.5.5 储存要求产品的储存需符合GB3873 的有关规定。3.5.5.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1)产品标志在产品适当位置,需有铭牌,铭牌的形式和尺寸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2)包装标志外包装需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有关规定执行。(3)包装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随机备附件清单。产品包装要求:符合GB3873 的有关规定。 (4)运输产品可由火车、汽车、飞机、轮船运输,但在运输过程中需有遮蓬,不应有剧烈的震动和撞击,并需按包装箱上表明方向放置。3.5.6 环境要求3.5.6.1 环境温、湿度要求工作温度:0℃-50℃存贮温度:-25℃-70℃工作湿度:0-95%无凝结海拔高度:0-4000m3.5.6.2 抗电磁干扰能力相关要求参见国标《GB/T 17618-1998》。4、系统的测试和验收4.1发货要求 (1)卖方提供的设备到货应严格遵循合同中规定的到货时间。(2)卖方在合同中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此设备清单作为设备开箱验收的依据。实际到货必须与合同中设备清单一致。(3)到货的设备清单必须在到货之前到达买方,方便买方根据合同设备清单与到货设备清单对实际到货验收。(4)设备开箱验货时发现设备存在损坏或缺货等情况要求卖方两周内更换或补齐。(5)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及完整性,对由于卖方设备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4.2设备安装、调测、开通(1)卖方提供交钥匙方式和督导方式的设备安装、调测、开通的服务,卖方应详细描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2)设备安装、调测所需专用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卖方提供。(3)设备的机械机构应具有一定的抗震强度。(4)系统测试将由卖方提供调测方案,经买方确认后,在卖方的督导指导下进行,买方人员将参加调测。卖方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买方报告测试进展(包括遇到的实际问题)。(5)卖方应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和相关的规范。卖方应提供详细的条款、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需仪器,并经买方确认。在细心严格的系统测试后,卖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卖方要向买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4.3系统测试(1)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书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规范书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卖方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谈判以后,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测试内容应至少包括:?设备性能测试?业务功能测试?网管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大负荷测试(2)其它测试等(3)系统测试是在卖方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买方的维护人员进行的。(4)如果系统测试没有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要重新进行系统测试。4.4验收与试运行(1)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由买卖双方另行商定。(2)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各项测试结果,买方即可进行工程初验,同时卖方需配合买方的验收工作。(3)系统通过初验后,即可进入为期六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如果系统正常运行,双方签署终验书;若系统产生故障,则恢复后另加六个月的试运行期。4.5保修期与维修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系统保修期按分公司采购合同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卖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卖方在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需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免费电话。卖方应该对故障的响应级别进行区分,根据具体故障情况在必要是提供现成技术支持。卖方应说明提供维保的具体内容。5、工程进度(1)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四周内,设备全部运抵安装现场。(2)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的四周内完成各节点设备的安装、调测以及整个网络的联调工作。(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工程进度要求,提出具体的工程进度安排。6、双方责任(1)买方提供各机房内的装机条件和局内及与现有其它局之间的测试条件。(2)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安装地点。(3)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测。(4)买卖双方应按买方提出的验收规范办理移交和验收手续。(5)在保修期满后,卖方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和备件提供技术支援,如果买方需要,卖方应以不高于本次合同成交价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及消耗品,卖方不得以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如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应予以降低。(6)卖方所提供设备的外购部分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均为卖方负责。(7)请卖方提供买卖双方责任分工图。7、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技术文件7.1 技术服务7.1.1 安装技术指导(1)卖方须提供安装、调测硬件系统及软件系统的技术和用于安装、调测的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测的技术指导;(2)卖方应派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任工程督导,卖方应事先向买方给出工程督导的资历,并征得买方的同意;(3)卖方的督导人员应能指导设备的安装、测试,负责处理设备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并对系统质量全面负责。7.1.2 修理服务及维护备件(1)卖方应提供系统产品本身保修时限。工程实施阶段以工程项目管理为基础;系统投入运行后,实行全天候、全面的服务,并贯穿整个系统的生命周期;(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期、试运转期及最终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发生任何主要问题(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卖方应免费及时提供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持,厂家应承诺7×24小时维护热线、2小时远程响应、24小时现场响应。卖方应派员定期例行巡检或根据需要指导维护工作;(3)标准的服务流程应如下:?卖方同买方一起,第一次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报告申请;尽力解决;?若需相关厂商配合,与对应厂家联系解决(包括现场等安排);?问题解决报告送到买方。(4)在设备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提供对任何再次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5)卖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应保证在五年内提供修换或补充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本次工程设备价格),并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维护中所需的各种修理用零配件和备件。(6)卖方在系统上线以后,应提供本地维护团队组织名单。7.1.3 技术支持(1) 卖方应具体说明所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尤其是在需求预测、系统规划、网络带宽计算等方面。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需要扩容、调整时,卖方应帮助准备预算、规范书、设备数量及工程有关事项;(2)当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或在建设其它工程涉及到本系统时,卖方应到现场配合并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3) 买方可永久享有软件版权,如卖方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技术服务,卖方应及时提供所有源程序代码、文字说明和技术材料。7.1.4 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局部修改(1) 设备在安装期与运营期内,任何因系统设计、系统制造、程序编制、安装工程等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修改和软件更换,卖方应免费提供并负责修改工作;(2)买方需改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可靠性时,卖方应提供软件与硬件的修改;(3)对系统硬件及软件的任何修改,卖方应提供全部所需零部件、专用工具和设备;(4)所供系统在今后利用新技术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以及产品革新,卖方须免费书面通知买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以优惠价格为基础的修改部分的报价,以便买方选择。7.2 技术培训为了保证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良好运行,必须培训一批合格的维护人员和少量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7.2.1 培训内容(1)系统安装培训为保证买方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及安装过程的熟悉,系统管理员可在系统安装时参与系统安装,并进行实际的安装培训;(2)系统管理培训在系统试运行后,对负责平台系统管理的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的系统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及维护;(3)系统维护培训为保证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熟练维护,在系统试运行后,对系统管理员进行整个系统的操作及内部的管理培训。(4)使用操作培训为保证业务操作人员对系统的熟练操作,在系统试运行后,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及内部的管理培训。7.2.2 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1)卖方应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技术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现场培训人数不定,要求卖方免费提供。按照单人进行报价,费用纳入商务合同中。(2)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和建议列出培训内容、计划和被培训人员可达到的水平等。(3)培训内容应包括:卖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相关技术原理、性能、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的操作练习等。(4)卖方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实际的操作环境。卖方在应答书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进度以及培训费用等,并提供中英文全套培训教材。8、技术文件卖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方案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系统文件、软件系统技术文件、安装和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手册及与系统有关的买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文件,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2)卖方应提供—份包括以上技术文件在内的文件清单,所有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件的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的图幅及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3)所有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相一致。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硬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卖方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文件;(4)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能够满足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应用开发的需要;(5)应用软件文档应该包括: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文档、应用软件清单、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维护手册和操作手册。(6)文档和资料应提供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7)其它有关问题在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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