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12]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已由丽水市水利局以丽水利建[20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龙泉溪旁,建设规模为266亩滴灌工程。根据项目区所处的位置,新建泵房2座,蓄水池5座,埋设干管、支管3100米,毛管39860米,安装滴箭15300个。
工程控制价: 581431 元。
工 期 要 求:80日历天。
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灌溉乙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50万元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滴灌)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原件);
3.3其他要求: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4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中标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2 年 7 月 3日起在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 元人民币。联系人: 何淑亚 ,联系电话: ****-*******
4.2 网上下载:2012年 7 月 3日起,网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7 月 12日上午09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碧湖镇下南山村6号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611号
联系人: 郑秀青 联 系 人:周建荣 何淑亚
电 话:189*****968 电话/传真:****-**************

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招标序号:LD[2012]022号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盖章):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一二年七月 ---------------------------------------------------备案单位: 登记单位:2012年7月 日 2012年7月 日 目 录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0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 费用承担111.6 保密1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11.10 投标预备会111.11 分包111.12 偏离112. 招标文件1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 投标报价133.3 投标有效期133.4 投标保证金133.5 资格审查资料133.6 备选投标方案1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44. 投标1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 开标15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55.2 开标程序156. 评标156.1 评标委员会156.2 评标原则166.3 评标167. 合同授予167.1 定标方式167.2 中标通知167.3 履约担保167.4 签订合同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8.1 重新招标178.2 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9.5 投诉1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评标方法202、评审标准203、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63.1 词语涵义26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6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73.4.4 提供施工用地27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73.6 履约担保27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273.9 图纸283.11 分包283.12 承包人的人员29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293.17 工程开工完工293.19 工期延误303.20 工期提前303.26 测量放线303.31 预付款303.32 工程进度付款303.33 保留金31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13.38 变更31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2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32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323.51 工程保修32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85.1 工程量清单说明385.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39第二卷第六章图纸49第六章图纸501 说明502 图纸(另附)50第三卷5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21一 般 规 定521.1 说明52工程概况521.2 合同工作范围521.3 施工安全保护535、其他技术条款56第四卷5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8目录6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一)投标函61(二)投标函附录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三、授权委托书64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项目管理机构65五、项目管理机构6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6(二)主要人员简历表67六、资格审查资料68(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8(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开标日上推三年)69七、原件的复印件70八、承诺书71九、其他材料7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12]022号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已由丽水市水利局以丽水利建[20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龙泉溪旁,建设规模为266亩滴灌工程。根据项目区所处的位置,新建泵房2座,蓄水池5座,埋设干管、支管3100米,毛管39860米,安装滴箭15300个。工程控制价: 581431 元。工 期 要 求:80日历天。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灌溉乙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50万元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滴灌)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原件);3.3其他要求: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3.4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中标项目;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2 年7 月 3日起在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 元人民币。联系人: 何淑亚 ,联系电话: ****-******* 。4.2 网上下载:2012年 7 月 3日起,网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7 月12日上午09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三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碧湖镇下南山村6号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611号联系人: 郑秀青 联 系人:周建荣 何淑亚电 话:189*****968 电话/传真:****-**************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 7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地址:丽水市碧湖镇下南山村6号联系人:郑秀青电话:189*****9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解放街611号联系人:周建荣 何淑亚电话/传真:****-**************1.1.4项目名称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大港头镇均溪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1、建筑工程2、设备安装工程3、临时工程等的施工。1.3.2工期要求8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灌溉乙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50万元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滴灌)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原件);3、其他要求: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4、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中标项目;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2.2.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2.2.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7月 12 日上午09时00分 2.2.4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莲都区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2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修改及紧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莲都区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3.5.3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 年(开标日上推)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7.5装订要求1.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编制相应的目录。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丽水市秀青水果专业合作社滴灌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在年 月 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三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送达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1;格式: word或 excel 。10.2原件?提交: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投标人。□不提交10.3工程审定造价581431元 10.4最高限价534917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10.5风险控制价505845元,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10.6交易席位证按莲都区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办理。10.7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份,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10.8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10.9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10.10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认定: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10.11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不良行为的认定: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灌溉乙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50万元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滴灌)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原件);(3)其他要求: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4)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中标项目;(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如有),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莲都区招标投标网予以解答,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莲都区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通过莲都区招标投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莲都区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通过莲都区招标投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发布紧急公告,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布的紧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原件的复印件;(8)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同时提交1张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容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丽水莲都农合行城南审批中心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其它方式一律不予认可。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财务状况、在建工程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一起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具有50万元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滴灌)业绩施工合同。以上所需资料投标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指定登记册上签名报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评标价=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二次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为:(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为: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 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100分。(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先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4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2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2或4)×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2.1.1、2.1.2、2.1.3款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提供的原件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若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复核有不合格情形的,招标人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管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资格复核后,取复核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预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注意:1、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的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根据《丽招管办〔2008〕3号》文件规定,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开标程序附表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备注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3宣读评标办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人5投标申请人逐一开标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开启投标人的标书,并宣布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记录开标情况建筑有形市场(记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6入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证件原件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进行下列事宜: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在确认书上签印。2、项目负责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7对入围投标人的全部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送交评委评审。首先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审查结果。评标室评委会8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2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评委会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10在网上公布投标人的得分和排序的3名预中标候选人网站莲都区招标投标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11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建筑有形场、网站莲都区招标投标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0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3.1 词语涵义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 发包人是(2) 监理人是待定 3.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1)大口井;2)泵站;3)喷灌管道施工;4)喷灌田间大棚等;(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单位工程指由监理人划分并报质监部门审核后的工程。3.3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一起构成:(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招标文件;(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4.4 提供施工用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红线范围内的征地。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5.8 保证工程质量本条款补充如下: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等。3.6 履约担保3.6.1 履约担保证件(1) 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1) 履约担保证件本款规定履约担保证件:采用保证金形式[现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保证金形式,其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3.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3.11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3.19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3.38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9 图纸3.9.2 施工图纸第(2)项1) 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3.9.3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14 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3) 施工总布置设计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4) 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 28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5) 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6) 施工图纸1) 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14 天内。3.9.4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3.9.5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 承包人应在 7 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 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7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11 分包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3.12 承包人的人员3.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款第(3)修改如下:(3)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4)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5)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500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3.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3.14.2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发包人无设备提供。3.14.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本合同发包人不供应材料,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3.17 工程开工完工3.17.1 开工通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元(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开工时间延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7.4 完工日期本合同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全部工程的完工日期为年 月 日。3.19 工期延误3.19.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逾期完工违约金500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2 %。3.20 工期提前3.20.1 承包人提前工期本工程提前不设奖励。3.26 测量放线3.26.1 施工控制网(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 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21 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3.31 预付款3.31.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十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 (预付款不扣回)。3.32 工程进度付款3.32.4 支付时间在招标工期内,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余价款一次性结清,履约保证金退回。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3.33 保留金本项目不设保留金。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其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合同执行期内,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如因业主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等造成市场信息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按通用条款等相关规定执行。3.37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按通用条款执行。3.38 变更3.38.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政办发【*******】号)文件执行。3.38.4 变更的报价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相应综合单价确定方法: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3.38.6 变更价款调整的时限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为 28 天。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1) 工程保险应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共同投保,费用进入报价。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3.48.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为“100万元”。3.51 工程保修3.51.1 保修期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 补充条款:1、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并提请主管部门通报直至终止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则扣以合同价的3%为限;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合同价的3%为限;未按时提交施工计划、未按期开工、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合同价的3.3%为限;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合同价的0.7%为限。4、施工红线范围以外涉及到的临时道路、场外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本章完)附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年月 日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莲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 年月_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除1.9条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规定。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8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1.9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5)《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8)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9)其他有关规定和文件;(10)《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2年第4期)和《浙江造价信息》(2012年第4期);(8)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市场风险后自行确定。1.10综合单价取费标准: (1)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的5%计列; (2)间接费:土石方工程为11%、砼工程为10%; (3)利润:5%; (4)税金:3.22%。1.11承包方式:(1)建筑工程: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但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书内相应的基础价格、计价依据进行估价(若投标书内无相应的基础价格,应按该项目实施时丽水市造价管理部门、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等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编制预算进行估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作为该项的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若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2)施工临时工程、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5.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 5.2.1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设备安装工程三施工临时工程四其他费用五优惠说明优惠方案六备用金0七投标总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2.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序号定额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建筑工程     (一) 泵房元    1泵房(2座)m224.500  包括墙、柱、梁、屋顶、地面、基础、铝合金窗、门、钢筋、装饰、土石方等2多级离心泵安装0.3t以内 65GDL24-12*5台2.000   (二)管理房元    1管理房(5座)m261.250  包括墙、柱、梁、屋顶、地面、基础、铝合金窗、门、钢筋、装饰、土石方等(三)蓄水池(5座)元    1C15砼垫层m310.100   2C20钢筋砼底板m337.620   3C20钢筋砼池墙m352.500   4土石方开挖m373.450  部分用于回填,多余土方外运,运距和利用率自行考虑5土石方回填 夯实m32.390   6预制砼池顶板 20Y-KB5-38-12Am322.572  制作、运输、安装7攀爬扶手套5.000   8现浇钢筋制作安装t10.603   二管网铺设及设备安装元    (一)首部工程元    1压力表HQ-Y-60个5.000   2逆止阀 DN75个5.000   3150L施肥罐套5.000   4DN75闸阀个5.000   5网式过滤器套5.000   6排气阀 DN75个5.000   (二)滴灌设备元    1DN75PE管/1.0MPam1900.000  包括开挖与回填2DN63PE管/1.0MPam2470.000  包括开挖与回填3DN20PE管/1.0MPam39860.000  包括开挖与回填4DN63泄水阀个20.000   5DN63球阀个20.000   6三通(75*75*63)个20.000   7三通(75*75*75)个5.000   8三通(63*63*20)个300.000   9DN20旁通阀门个300.000   10堵头DN20个180.000   11调压阀个30.000   12宣传标志牌个1.000   13滴箭个15300.000   三临时工程项1  总价包干四其他费用项 1    合计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5.2.2.3 临时工程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 价合 价备注(二)施工临时工程1施工交通工程总价包干……2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总价包干(建成后供电系统归建设方)……3施工排水总价包干……4其他临时工程总价包干……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4 其他费用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价备注(三)其他费用1安全生产措施费2文明施工措施费3工程保险1)工程险保险费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4承包风险金5其他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5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 价 分 析 表(格式)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项目名称及编号: 定额单位: 工作内容: 单价: 序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工料定额合价备注(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2措施费(二)间接费(三)企业利润(四)材料补差(五)三税税金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5.2.2.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水泥钢筋柴油电黄砂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5.2.2.8自拌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自拌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1.2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何淑亚,电话:****-*******。2 图纸(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 般 规 定1.1 说明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266亩滴灌工程位于龙泉溪旁,根据项目区所处的位置,新建泵房2座,蓄水池5座,埋设干管、支管3100米,毛管39860米,安装滴箭15300个。工程施工总工期计划为80日历天。1.2 合同工作范围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1)大口井、泵站、喷灌管道施工、喷灌田间大棚等。(2)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① 施工道路,场内由承包人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 ② 施工场外供电;③ 施工排水;④ 其它施工临时工程。1.2.2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永久和临时施工场地的征用;1.3 施工安全保护1.3.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本工程的施工对村民的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承包人予以高度重视。如果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不良行为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发包人将予以处罚。2、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丽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5、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7、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8、施工区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围场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9、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1)灰尘污染控制弃土外运、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等,必须要采取覆盖防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墙,并采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场地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控制①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②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10、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1.3.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3.3 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3.4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3.5 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应将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3.9款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3.6 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3.7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报批并严格执行安全度汛方案,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3.8 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 标准道路信号; (2) 报警信号;(3) 危险信号; (4) 控制信号;(5) 安全信号;(6) 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5、其他技术条款1、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示范文本》(浙F-2005-01)相应的技术条款以及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 (本章完)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项目管理机构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原件的复印件八、承诺书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报价保留到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后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质量目标 2工期日历天3项目负责人姓名: 4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职称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2、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七、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七、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开标日上推三年)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七、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即施工合同)其他 八、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进入或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并且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日 期: 年月 日九、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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