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幼儿园床和桌椅(招标编号FZYG-12-52)询价采购公告
经东乡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江西省东乡县幼儿园委托,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园床和桌椅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国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一、招标货物需求及要求(包安装):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照片 | 备注 |
床 | 135cm×64cm×60cm | 120张 | 材质为全橡木 |
幼儿6人桌椅 | 120cm×60cm×50cm | 12套 |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1、专利权
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成交单位后二天内签订合同。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所购货物由卖方在用户现场交货。
3.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向卖方开具收货凭据,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货到买方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两天内,买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卖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3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12个月;提供终身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交货并免费安装。(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产品报价表(见附件1);(2)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2)
(应包含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开标时备查);(4)服务承诺。
在开标时必须带一把橡木椅子和一张橡木桌子样品参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付款方式:自货物到现场并验收完毕后,凭采购单位验收表(统一格式)、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供需双方合同,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合同价款的80%,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15%,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五、报价及成交原则:
各供应商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并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彩色图片及详细技术参数。本次采购取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总额与单价不符的,由询价小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报价方不同意修改,此报价无效。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发票。
六、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1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7月 10 日15:00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县恒安西路378号),过时不候。
八、保证金:本次报价预成交供应商需现金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证明无息退还。
九、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十、询价文件售价:100元整(开标现场交纳)。
采购单位:东乡县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艾女士 卢女士 联系电话:
137*****253 139*****066 0794-
*******传真:0794-
******* 邮编:344000 电子函件:
fzyanggu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