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NX3295五菱牌轻型货车一辆
甘NX3295五菱牌轻型货车一辆
甘NX3295五菱牌轻型货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8月18日11:00起至8月21日 11: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甘NX3295五菱牌轻型货车一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五菱牌LZW1029SPYA(荣光小卡 双排),车辆识别代号LZWCBAGA4JE388699,发动机号为UJ********,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行驶里程16855公里(表显里程数16855公里,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灰色,变卖保留价:1.7万元,竞买保证金:0.17万元,竞价阶梯为佰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汽博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99号汽博中心内二手车市场四楼16号】)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记录2次数(最终以交警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前期欠缴停车费1110元,后期停车费据实结算。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3、标的物过户由执行法院协助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9、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0、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2%向重交所支付变卖费用。
重庆联交所经办人:***-********冯老师 QQ:********7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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