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实验室专用灯具招标公告
教育局实验室专用灯具招标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实验室专用灯具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采【2012】221号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要求,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中学新疆班学生公寓组合床及钢制家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编号:WCZFCG-12-C-024
二.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实验室专用灯具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所需服装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并完成全部货物的制造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3.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交付期
预算金额
用途
付款方式
1
实验室专用灯具
50个日历天
29. 5万元
教学
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使用方验收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款。
4.项目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见附件二,详细技术要求以谈判文件为准。
三.合格供应商必要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 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投标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灯具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或具有经货物制造商认可的合法代理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3.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如供应商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制造商经营范围须包含钢制办公家具生产和销售。
4. 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通过报名审核,领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谈判事项
1、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谈判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2年7月2日17:30(北京时间)前,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
2、报名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售后服务机构文件(本地售后机构的登记文件,如供应商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一。
3、谈判采购文件于2012年7月11日17:30(北京时间)前,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集中采购机构领取。
4.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12日15:00PM(北京时间)
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荆南街14号(武昌区政府机关胭脂路办公区1号楼209室)
5.谈判时间:2012年7月12日15:00PM(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荆南街14号(武昌区政府机关胭脂路办公区1号楼209室)
6、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管理站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南村
邮 编:430064
联系人:彭健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综合楼209室
邮编:430061
联系人:刘渭
联系电话:******** 传真:(027)********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陈彦 投诉电话:(027)********
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3日
附件一: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实验室专用灯具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编号:WCZFCG-12-C-024
供应商名称(公章):
联合体单位名称(如适用):
拟投包号、标段(如适用)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拟投标主要货物品牌(如适用):
备注: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下内容需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授权代表签字:
集中采购机构审查意见:
附件二:
灯具技术参数及要求: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开敞式
透明罩
网格格栅
灯具效率
75%
65%
65%
备注
适用于黑板灯具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3、灯具必须符合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教室灯具不得采用产生直接眩光的裸灯与支架灯,必须采用防眩光的格栅灯具。教室灯具的眩光等级为CIE A级。
4、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
5、热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当使装入光源的灯头温度不超过标准(IEC61195)规定的双端荧光灯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头最高温度。
6、机械结构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满足IEC60061-2 中规定的双端荧光灯灯座间距尺寸和IEC60061-3中规定的有关量规的要求。灯具设计及配件应满足细管式固定安装的要求。
7、灯具壳体
7.1、为使灯具不易变形,并避免组合后的整体照明产品产生共振,壳体材料应采用冷轧薄板,厚度不小于0.4mm。
7.2、壳体材料须经除油剂除油,并进行防锈、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
8、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喷塑后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9、灯具光学器具
9.1、反射器材料宜采用优质镜面阳极氧化铝板,厚度不小于0.4mm。
9.2、为使反射器不易吸附灰尘,材料表面须喷涂防静电膜。
9.3、反射器材料也可采用其它绿色环保、高新科技等材料,但其反射率须达到90%以上。
9.4、格栅灯具的反光格栅应具有深度散射性能,表面镀铬,光洁明亮。
10、黑板照明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
三、电子镇流器技术参数及要求
1、灯具必须采用符合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标准的电子镇流器。
2、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0%,灯电流波峰比应不大于1.6。
3、电子镇流器应符合EN50294《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的要求。
四、光源技术参数及要求
1、灯具所用的光源应符合GB/T10682-2010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标准,并经认证达到 GB19043—200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1级或2级的要求,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灯具用光源应采用管径小于26mm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初始光效不低于90Lm/W,色温3300K-5500K,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应大于8000小时。
3、光源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每支灯管汞含量应不高于2毫克。
五、安装配件及施工技术要求
1、灯具安装时应从教室内接线盒引出足够长度的灯头电源线到灯具安装位置,电源线应采用截面积1平方毫米或以上的多股铜芯软线,要求采用武汉第二电线电缆公司的产品。
2、电源线不允许裸露在外,应采用PVC线槽紧贴内墙面敷设,且横平竖直,大方美观,PVC线槽要求采用联塑PVC工业线槽。电源线和线槽长度由投标单位根据安装现场实测尺寸,并考虑各种意外情况,一次性包干报辅材单价,不再追加。
3、灯具与天花板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圆管连接固定,金属圆管内径应不小于10毫米,壁厚不应小于1.5毫米,灯具控制线穿过金属圆管和PVC线槽连接至开关,开关盒固定点由使用方(学校)指定,开关要求采用“福田牌”开关。黑板灯应有独立开关控制,教室灯每一纵排或横排要有独立开关控制。
4、灯具安装完毕应通电试运行,黑板灯应调整灯具投射方向及角度至最佳位置。
其他要求
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由国家级灯具或电光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下列质检报告:
①教室灯具、黑板灯具的效率及眩光等级检测报告;
②教室灯具、黑板灯具荧光灯灯管的灯头温度、荧光灯座尺寸以及间距尺寸检测报告;
③镇流器的功率因数、谐波总量、灯电流波峰比、能效及耐久性、输入功率检测报告;
④光源的能效等级、显色、光通维持率检测报告以及节能认证检验报告;
⑤光源的汞含量检测报告;
⑥教室现场照明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含:教室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教室黑板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教室照明UGR检测)。
⑦灯具CCC证书、镇流器CCC证书及CQC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光源CQC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光源、镇流器必须是财政部公布的递交标书前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提供清单复印件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样品要求:
1、供应商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以下实物样品及小样用于评标和验收:教室专用灯具(含光源)、黑板灯具(含光源)、开关盒实样;PVC线槽、电源线小样。
2、样品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字样。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作为无样品处理。供应商不能提供样品作为无效标处理。
八、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一间有代表性的标准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图以及施工方案(含教室灯具布置图、教室电路施工图)。
九、教室照明质量验收要求
完工后教室的照明质量应完全达到国家现行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要求,详见表1。
表1 武昌区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标准
房间或场所
照度值
眩光值
显色指数
参考平面
照度均匀度
照度功率密度
(lx)
(UGR)
(Ra)
及其高度
(W/?)
普通教室、
音乐教室、
阅览室
≥300
≤16
≥80
课桌面
≥0.7
≤9
科学教室、
实验室
≥300
≤16
≥80
实验桌面
≥0.7
≤9
舞蹈教室
≥300
≤16
≥80
地面
≥0.7
≤9
美术教室
≥500
≤16
≥90
课桌面
≥0.7
≤15
教室黑板
≥500
/
≥80
黑板面
≥0.7
/
教室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教室的照明功率密度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要求达到目标值9W/?,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要求达到目标值15W/?),以符合节能的要求。
2.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0mm;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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