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四面山文峰路步行街旅游公厕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江津区四面山文峰路步行街旅游公厕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就四面山文峰路步行街旅游公厕新建工程施工,以竞争性比选方式实行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面山文峰路步行街旅游公厕新建工程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津区四面山镇,工程主要内容为在文峰路步行街家园超市对面新建旅游公厕一座,大小约为78.96m2,包含基础平场、旅游公厕主体建设、公厕装饰、室外铺设彩色混凝土步道、栏杆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
(二)招标内容
1. 本工程位于江津区四面山镇,工程主要内容为在文峰路步行街家园超市对面新建旅游公厕一座,大小约为78.96m2,包含基础平场、旅游公厕主体建设、公厕装饰、室外铺设彩色混凝土步道、栏杆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
2.工期:30日历天。
(三)限价及合同价款
1. 本建设工程最高限价:477433.83元;其中安会文明施工费14449.36元。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实计量计价。
结算价=(完成清单子目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结算单价)+相关费用+工程变更及原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3.变更的估价原则
发包人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作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所谓类似子项,系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是否判定为类似子目,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按以下计价原则编制变更、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报招标人审定后,作为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执行定额: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编制。
2、本工程设计工程量、做法等资料。
3、采用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4、材料价格:按2020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价格计算,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按施工所在地市场价(不含税)计算。
5、人工费价格:按2020年第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江津区价格计算。
6、材料超运距计算方式:碎石(非混凝土用)、块片石、条石、砖按照四屏镇(2016年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通过)以四面山景区山门为界,材料超运距按照35km计算(已扣除20KM基本运距),山门至景区内以工程所在地点按实计算运输距离;水泥、砂、碎石、钢筋、商品砼、沥青砼及铺装材料、周转性材料等,以四面山景区山门为界,材料超运距按照70km计算(已扣除20KM基本运距),山门至景区内以工程所在地点按实计算运输距离。
7、本工程结算价款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资质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在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名单当中,需提供入库证明。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说明: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则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单位需对工期、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格式自拟;
(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明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单位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2、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3、提交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按规定要求将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提交与招标人。如果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
4、退还时间: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担保期限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本金转入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基本银行账户(无息)。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开户行:农商行江津支行四面山分理处
帐号:155*****200********
户号: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文件发布时间:见具体发布时间。
3.投标地点:四面山镇市政办(市政大队)
4.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0年8月18日12时00分。
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09时20分。
6.开标时间:2020年8月21日10时00分。
7.开标地点:四面山工程建设项目部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比选人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清单报价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恕不接受。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
(4)未足页加盖公章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5)投标文件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提出质疑。质疑于开标前24小时内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评标办法(格式摘要)
1、本工程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投标人承诺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若两家投标人承诺的报价相等,则以投标人资质较高的优先;若两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相等、资质等级也相同,则由招标人进行中标人的最终认定)。
(一)招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管网上(http://www.jiangjin.gov.cn/)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三)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五)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1.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2.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在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
3.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分别送四面山镇备案。
(七)特殊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招标人保留将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订立行为向招标组织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将该中标人纳入不诚信施工单位名单等)。
十二、合同(基本要求及合同格式)
(一)基本要求
1.关于履约要求:
(1)效率高、重时效,服务快捷、主动热情;
(2)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成果准确;
(3)重合同、守信用;
2.合同主要条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在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同时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2016〕169号文件要求,向专用帐户存入本次应付金额的30%的专户资金;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价款的97%;同时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2016〕169号文件要求,向专用帐户存入本次应付金额的30%的专户资金;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结算审核金额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合同(格式)详见附件。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蒲亮 联系电话:18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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