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8日11: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8月18日至2020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9日13:30
开标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预算金额¥486.812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八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肇碧***-********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先生、刘女士***-********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86.81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副食配送、1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合同可续签2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8日至2020年0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编号:LNSY********)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训保支队、机动支队主副食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868,128.00元

最高限价:100%(折扣)

采购需求:(主副食配送、1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合同可续签2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八号

联系方式:肇碧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八号        

联系方式:肇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郭先生、刘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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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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