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个人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及江西省农信联社2020年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6日起,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在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已发放尚未到期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且截至2020年8月25日(含),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LPR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
(三)当前逾期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利率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具体如下: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时按照转换时点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转换后的加点数值等于原贷款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LPR期限选择: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计算加点数值;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计算加点数值。
3.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按年,重定价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
4.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将按照重定价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同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6日起进行统一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转换或转换为固定利率,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登录手机银行、e百福app线上签约或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协商处理,异议处理仅可办理一次,请您在申请异议处理前,主动与您的配偶(如有)、共同借款人(如有)、担保人(如有)协商一致并取得上述人员的同意。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转换。
(三)江西辖内农商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网点的工作人员或拨打江西·农商银行客服电话96268(省外请加拨0791)。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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