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一期项目(朝阳园区)工程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一期项目(朝阳园区)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一期项目(朝阳园区)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9〕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一期项目(朝阳园区)工程在蓝田经济开发区石浦路南侧建设环网柜2座,以10千伏双回路电缆接入220千伏东区变,线路总长约5.3公里,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通讯、计量、保护等设施。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一期项目(朝阳园区)工程PC总包工作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五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等规定,本项目取消采用临时建造师,招标文件中,关于临时建造师的规定以本条要求为准。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④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最近一个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⑤根据漳州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协调会要求,本项目必须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根据实际情况,公示期后有效中标人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满足受理增量配电网首家电力用户(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用电接入申请的条件。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备用光盘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如有)等材料,采用扫描纸质保函保险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保险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9日 00:00:00至2020年9月10日 0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K的取值区间为4.00%~8.00%(不含4.00%,含8.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12: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9月1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万豪国际4幢180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hcbygczxzz2017@126.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高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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