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湖北省黄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湖北省黄梅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梅国土告字[2012]第 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黄梅县人民政府批准,黄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捆绑出让2012- 96号和2012- 97号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主要规划指标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系数
2012-96
黄梅镇人民大道南侧
13814.1
商服用地
(6216 m2)
40
1.0<R<5.5
<60%
9800
5000
住宅用地
(7598.1 m2)
70
2012-97
黄梅镇沙岭西路东侧
14379.3
商服用地
40
1.0<R<1.5
<6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本次招标出让2012- 96号地块用于改建鄂东农贸市场。总体布局要求:东边建成一条约15米宽的街道,比原道扩宽4米;西边新建一条8米宽街道;两条街道均连接人民大道和古塔西路,中间为市场的中心开发建设区。其中:建地下2层车库、地上一、二层净菜市场,三层及以上为商居。2012- 97号地块用于兴建城西(沙岭)农产品市场。总体布局要求:市场中间的区域为农产品初级交易市场,中间市场建设2层,周围建设10米至12米深的商铺,主要用于干菜、水果、水产品及肉品加工、零售、冻库储存;四周建成8米宽的车辆人行通道。在上述规划条件下,由开发商自行设计项目规划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开发所有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2.供地条件:(1)水塘、水系按现状;对于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以及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勘验和解决,并承担其所涉及的费用。(2)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场地平整等)由中标人自行勘验、解决,并承担其所涉及的费用。(3)宗地范围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须按有关规定。(4)涉及鄂东农贸市场应还建的20户私房,在建成后的商居楼的最南端的5层至10层中予以安排;涉及城西农产品市场应还建的1户私房,在其项目的北区红线范围内,按三间三层独立楼梯形式予以还建,并办好国土证。(5)鄂东农贸市场建成后,地下负一层和地上一、二层共约不少于22000平方米(以最终按规划设计建成的面积为准),以国家工程验收的标准交还黄梅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并由中标人承担办理国土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两证的手续与费用。黄梅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按总价7000万元(此款包含上述标的物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结算支付回购面积的价款,回购的款项在中标人付清受让地块全部价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6)保证鄂东农贸市场和沙岭“两个市场”工程建设,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工。
3.该两宗地块的土地总面积包括代征道路用地面积 28193.4平方米约 42.29亩(代征道路的用地面积不在发证范围)。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中标人须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依照黄梅县规划局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及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标准和要求建设,并达到黄梅县“两个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施工建设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房地产开发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两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捆绑式招标出让,上述两宗地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7月22日15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确定中标的原则
依据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3日上午8时至2012年7月22日下午15时(节假日不休息)在县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处递交报名申请文件、领取资料,以现金方式交网员信息费及资料费1200元(资料售后不退)。报名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
1、《投标申请书》及附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2、《黄梅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鄂东农贸市场和城西(沙岭)农产品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推介见面会邀请函》;
3、企业资质证书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均提供原件留存影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我局组成3人资格审查组,于2012年7月22日17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文件的要件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查,并对合格者签发《投标资格确认书》。
五.投标与开标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 7月 23日上午8时00分至2012年 7月 23日上午8时50分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投标,2012年 7月 23日9时00分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139*****618 136*****648 138*****653
联 系 人: 程雄斌 毕根源 张林峰
开户单位: 黄梅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黄梅县支行
帐 号: ********8551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录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地址)的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并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及合同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申明。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2.法定代表人授权请多准备一份,开标现场将验本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附录2:
投 标 申 请 书
黄梅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详细阅读你局《梅国土告字[2012]第 号公告》并实地踏勘黄梅县2012- 96号和2012- 97号地块后,我单位对该地块的现状清楚,对《公告》内容无异议,愿意遵守黄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单位申请参加你局于2012年 月 日9时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的招标出让活动,竞买编号为黄梅县2012- 96号和2012- 9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愿意接受招标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
若能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按时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若我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特此申请。
附件:目录见《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表》
申 请 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录3: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表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地 址电话、传真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学历资格等级执业注册证书注册证号专业
报名提交的材料情况应交材料目录已交材料目录审查结果(请用“符合”或“不符合”标明备注
1、《投标申请书》
2、《项目推介见面会邀请函》
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4、资质证书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招标单位审查意见
黄梅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以上提供原件核查,交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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