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智慧灯杆试点项目(第1次招标澄清)
襄阳市智慧灯杆试点项目(第1次招标澄清)
关于襄阳市智慧灯杆试点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市智慧灯杆试点项目(标段编号:XYZB-GCJS****-********1)招标文件的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65商务评审中,企业业绩要求:2、投标人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金额不少于 2300 万元智慧灯杆(或综合杆或多杆合一或多功能智能杆等类似包含智慧功能的灯杆)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据了解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不足3家,此评分条款有明显指向性,是否可以考虑修改。
答复:现修改为“2、投标人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智慧灯杆(或综合杆或多杆合一或多功能智能杆等类似包含智慧功能的灯杆)业绩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条款内容为空,而备注:1.上表各项条款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扩充。此内容无如何响应约定(承诺)内容,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增加。
答复:本项不做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根据响应内容补充填写。
问题三:1.本项目未明确最高限价,只有一个投资额上限约为 2851 万元,请明确最高限价。
答复: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四:本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中企业获奖要求提供国家级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国家级相关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奖项平级设置是否合理,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本项目报价要求为基础优惠后费率报价、如:下浮 1%,请问填写 1%还是 99%,请明确;
答复:举例说明:如下浮1%,则填写99%。
问题六: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问:该条资格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答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七: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审”企业业绩1、投标人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照明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2、投标人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智慧灯杆(或综合杆或多杆合一或多功能智能杆等类似包含智慧功能的灯杆)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问:(1)每项2300万元照明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分值有差错,此条是否应该为“本项最高9分”?(2)智慧路灯为近几年兴起项目,智慧路灯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少之又少,业绩评分设置为2300万元门槛过高,建议是否可修改为2300万智慧灯杆业绩或降低门槛?
答复:问(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机构配置评分条款中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根据此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具有中级职称即可满足招标要求。本招项目未设置技术负责人,却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合理?建议“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业绩评分条款中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金额不少于2300万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按此要求提供3份符合要求的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应该是得9分,此处招标人是否笔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评审设备选型方案中针对本项目实现的功能特点,以提供灯杆挂载智能设备(如智能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公共 WLAN、交通管理、公共广播、环境监测、气象监测、一键呼叫、信息发布、多媒体交互)等配套设施设备选型的自主可控性,产品稳定性,产品美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3-4 分,一般得 0-2分”。请问该评分条款如何去界定评分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用以佐证。建议增加详细的评审依据。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佐证材料。
招 标 人: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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