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三明名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右侧钢构建筑拆除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三元区房屋征收中心,委托的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区内公开比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名称:三明市三元区房屋征收中心;
2.项目名称:三明名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右侧钢构建筑拆除工程;
3.项目地址:三元区长安路13栋;
4.工程规模、结构类型:本项目地址位于三元区长安路13栋三明名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右侧,约900平方米的钢构建筑物一座及厕所、污水处理池;
5.参选机构自行踏勘现场,如有不明处请联系李工:
139*****858;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要求: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清理外运,场地清理至室内地平面标高;
7. 弃土地点:中选人自行寻找弃土地点。中选人需到三元区城投建渣公司办理弃渣手续(其中弃渣发生的费用由中选人自理);
二、本项目施工内容
地面上所有建筑物(业主指定不拆除建筑物除外)拆除整平及废料清运,拆除的旧料由中选机构回收,安全防护全部由中选机构承担。
三、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采用返还业主最高价中选法(本比选项目,建设单位设有最低限价,参选机构返还建设单位拆除费用最低限价为总价10000元整,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比选。)
四、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
1. 本比选项目要求参选机构应在三明市三元区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选机构应安排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参加比选,不得委托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比选。参加比选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提倡参加比选人员自带手套和黑色水笔。
有意参加比选的机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材料。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由参选机构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比选资料(《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在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三明市三元区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21层A26号);参与比选活动的中介机构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2.比选资料的密封:参选机构的比选资料(《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注明参选机构名称、地址,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和地址:自2020年8月18日9:00起至2020年8月21日9:30止,超过报名时间节点,报名将被拒绝。
(1)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156*****530;
(2)项目业主单位地址: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4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139*****858。
六、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30;
2.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21层A26号);
3.监督部门: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比选活动程序
1.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审核资格条件。
2.签到核验。参选代表携带《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到,工作人员核验有效的书面申请,及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示身份证原件)。
未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核验,或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时到场核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
《比选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单位、比选项目、比选事项、申请日期等内容与公告内容不符的,及《比选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满足本公告规定要求,可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名单,以及本次比选办法。
4.最低价中选。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按返还建设单位拆除费用最高价者确定为中选人。(本比选项目,建设单位设有最低限价,参选机构返还建设单位拆除费用最低限价为总价10000元整,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比选。)
5.公示结果。在福建三明·三元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smsy.gov.cn/main/)公示比选结果。
6.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机构发放《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的机构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项目业主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拆除施工合同。
8.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返还建设单位报价第二高的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如第二家也放弃中选或因客观因素无法承接,按以上方式顺推。
9.项目开展。具体以建设单位与中选机构签订的合同要求为准;中选机构必须及时进场拆除,拆除进度要配合建设单位的建设进度,及时完成拆除工作。必须在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单幢建筑拆除时间不得超过20日历天。
八、其他事宜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 30000元),中选机构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中选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经验收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拆除未达到要求,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代理费3000元由中选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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