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沙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MZX-202008SZ-********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发改资[2017]73、1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职教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洋县职教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沙洋县滨江新区,汉宜复线以东,太乙湖旁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8719.3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40 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9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图纸设计内容招标。(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目标:合格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4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8月至开标日)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政府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Fron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819日至20208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Front/,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14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

6.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沙洋县启林大道45号(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投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投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洋县职教中心

地 址:沙洋县滨江新区

联 系 人:赵向阳

电 话:137*****0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梅苑小区二期第1栋10层1、2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36*****836

2020818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景观 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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