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平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b.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c.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d.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e.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f.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平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093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青浦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平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采购要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 6、交付日期:按照合同约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30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三个月 12、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18 2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21 2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且相应的经营范围(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加盖公章);7. 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18 22:00:00至2020-08-25 22: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8: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 515室进行现场验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0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安排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15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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