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招标公告

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招标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所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2-10092

采购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项目

采购预算:540,000元

二﹑采购内容

采购设备及数量:3台;具体技术参数﹑基本功能详见附件(附件位于公告下方)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具有厂家针对该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或具有便携式紫外观察仪一级代理资格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放置在报价文件第一页,函见附件四。

四﹑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时至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所列: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厂家授权证书或本项目所需设备一级代理商证明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他的承诺;

4.报价汇总表:响应供应商须列明质量保证期及供货期,总价为涉及到该项目所有费用的总价。具体表格见附表;

5.报价明细表:请列清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产地、数量、货物单价合价、安装费、其他服务费等;

6.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列清质保期后的保养费用、保养每月服务几次及保养内容提供详细说明;

7.主要设备材质分项明细表:响应供应商须列明涉及本项目的货物材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产地、相关检测证明等;

8.技术偏离表: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列出技术偏离情况;本表若未提供,将视作负偏离;

9.提供经权威审计部门审计的近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10.响应供应商可提供证明其自身实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交货日期:用户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尽快送货到位;

12.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约之日起至最终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13.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验收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汇总表以及明细表须放置在报价文件的第二页;

1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其他要求

(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至少3年;

(2)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3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4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六、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七、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八﹑谈判安排

1. 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所有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黄欣文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4日


附件一(响应供应商最好能满足以下要求,也可提供高于技术需求的设备)一、便携式紫外线观察仪设备具体参数:便携式紫外观察仪1、数码单反相机2、波长响应范围250nm-1100nm3、相机像素:≥1800万4、取景模式:光学取景∕实时取景5、影像感应器大小:≥22.3×14.9mm6、LED显示屏:3.0英寸104万像素TFT液晶屏;可翻转7、最大分辨率:≥5184×34568、影像处理系统:DIGIC 4以上9、相机感光度:相当于ISO 100-1280010、曝光模式:P、AV、TV、M照相紫外光源1、光谱峰值254nm-365nm2、功率≥8W3、光源寿命≥2000h4、交直流供电紫外光源紫外搜索光源1、光谱峰值365nm2、灯体、锂电池、电源连接线3、功率≥20W4、光源寿命≥2000h5、直流供电紫外光源手动万向云台手动调节,可355 °任意旋转,各角度任意倾斜,方便物证照相过程中对拍摄角度的不同要求紫外石英镜头焦距78mm;F3.8—F紫外滤光片高品质紫外滤光片(254nm、365nm)紫外防护镜能有效防护眼睛及脸部,经过滤后的所有紫外光辐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紫外辐射水平二、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由于公安分局所需设备的特殊性,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用户单位要求响应并到场维修时间在2小时之内。附件二产品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项目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合价质量保证期供货期/安装调试期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总计(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职务:日期:附件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评选办法编号:HPZFCG12-10092一、评审说明(一)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法律依据。(二)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奇数,其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三)任何人不得干预谈判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二、评审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在质量服务不相等的情况下,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三、评审步骤(一)评审由初审、谈判、终审三个步骤组成。原则上供应商应依次通过每个程序。(二)初审:1、如果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家及以下的,所有提交合格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直接进入谈判程序。2、如果多于三家的,谈判小组初审后排序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名单。(三)谈判:1、谈判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每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作密封最终报价。3、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情况和现场谈判情况判断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4、在所有谈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向谈判小组公布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超出预算的最终报价无效。(2)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报价基本合理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终审程序。(3)所有最终报价都无效的,谈判失败。(四)终审:1、如果进入终审的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的,则评委根据响应文件和现场谈判结果,对质量和服务进行比较。(1)谈判小组认为质量服务相等的,报最低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人。(2)谈判小组认为质量服务不相等的,按以下方式评审: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情况和谈判情况按《本项目的价格因素和打分标准》(见附表)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工作人员根据评分情况,对价格因素进行折算,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预成交人。折算公式为:供应商的评审价=[1+(供应商中的最高得分-各供应商实际得分)/满分] *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k)注:响应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k=6%;符合第六条的,k=2%。2、如果进入终审的供应商只有1家,谈判小组只需对其最终报价合理性做进一步判断。价格合理的,该供应商为预成交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谈判失败。附:本项目的价格因素和打分标准满分:50分因素一般较好很好货物技术规格响应度1516-1718产品质量1112-1314安装调试实施34-56售后服务34-67企业综合实力(资质、信誉、业绩、财务状况等)345分值范围35-50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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