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招标公告
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招标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所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2-10092
采购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便携式紫外观察仪设备项目
采购预算:540,000元
二﹑采购内容
采购设备及数量:3台;具体技术参数﹑基本功能详见附件(附件位于公告下方)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具有厂家针对该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或具有便携式紫外观察仪一级代理资格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放置在报价文件第一页,函见附件四。
四﹑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时至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所列: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厂家授权证书或本项目所需设备一级代理商证明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他的承诺;
4.报价汇总表:响应供应商须列明质量保证期及供货期,总价为涉及到该项目所有费用的总价。具体表格见附表;
5.报价明细表:请列清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产地、数量、货物单价合价、安装费、其他服务费等;
6.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列清质保期后的保养费用、保养每月服务几次及保养内容提供详细说明;
7.主要设备材质分项明细表:响应供应商须列明涉及本项目的货物材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产地、相关检测证明等;
8.技术偏离表: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列出技术偏离情况;本表若未提供,将视作负偏离;
9.提供经权威审计部门审计的近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10.响应供应商可提供证明其自身实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交货日期:用户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尽快送货到位;
12.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约之日起至最终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13.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验收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汇总表以及明细表须放置在报价文件的第二页;
1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其他要求
(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至少3年;
(2)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3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4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六、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七、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八﹑谈判安排
1. 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所有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黄欣文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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