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田家炳中学食堂服务采购公告

蚌埠田家炳中学食堂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蚌埠田家炳中学食堂服务采购

2、项目性质:服务类

3、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采购蚌埠田家炳中学食堂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必须具有餐饮业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由于疫情形势,本次招标必须为本地已有分公司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3.有从事学校(大学、中专、中学、职业学校)食堂经营业绩,学生用餐不少于1000人及达到A级单位资质,无食物中毒史,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不良经商声誉的记录和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誉要求

1.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标包、服务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标包,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查询。

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

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④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查询。

2.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0年8月17日以后

2.地点:蚌埠田家炳中学总务处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24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蚌埠田家炳中学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告结束后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蚌埠田家炳中学

地 址:蚌埠市涂山路1083号

联系人:高迎新

电 话:****-*******

八、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

九、免责声明

本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均由信息发布者自行负责。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

蚌埠田家炳中学食堂服务技术需求书

项目需求及要求

1.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自建),并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投标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招标方备案留存);

5.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投标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投标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投标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由投标人负责;

10未经招标方批准,投标方不得在规定的操作间、售饭间外再设置操作间、售饭间进行食品加工和售卖;

11食堂经营的固定设施及所需大件设备由招标方提供(具体见大件设备清单),投标方对大件设备配置可提出合理化意见;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余设备、设施及餐具由投标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10日内自行处置,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

12.食堂水、电、气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在保证使用安全的条件下,招标方有偿提供水、电、气,价格执行市场价格,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3.投标方必须做到微利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

14.投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6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应有7种以上(干4种、稀3种),中餐、晚餐主食品种不少于6种,中晚餐要提供免费汤1种;

17.食堂的饭菜价格要合理,要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毛利不高于20%,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18.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校园作息时间及在校规定时间内经营出售饭菜;

19.投标方不得出售饮料(包括各种饮料粉剂冲兑的饮料);

20.投标方不得用半成品原料加工食品出售,确需使用半成品的要经招标方批准。

21.招标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招标方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2.不得向学生提供包装袋出售饭菜食品;

23.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准面向校外经营;

24.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

25.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招标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1万—5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26.投标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投标方经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7.招标方将每月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查,对招标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8.依照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管理,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9.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10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方相关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校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0.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31.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清洁卫生;

3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33.食堂经营者应按规定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34.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5.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36.招标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37.投标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38.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39.乙方负责对所使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及天然气表,如需改动或挪移,请联系学校;)严禁在装修时封闭天然气阀门、表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在厨房和有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居住;严禁把安装天然气设备的厨房改为他用;灶具与燃气管线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使用时烘烤燃气管线及设备;乙方须使用合格的天然气灶具;乙方须在燃气使用关键部位安装燃气安全监控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在显著部位张贴燃气使用信息公示牌。如因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在通气和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一切不良后果及连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备注:

(1)近三年是指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其他依次类推。

(2)评审办法中涉及的资质、资格、获奖、荣誉、业绩、证明等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委核查。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分时未提供原件的,相应项不予计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获奖及荣誉、表彰的时间,以获奖、荣誉、表彰的证书及材料颁发或授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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