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支队2020至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修理厂(二次)招标公告
某部某支队2020至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修理厂(二次)招标公告
某部某支队2020至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修理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某支队2020至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修理厂采购项目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某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某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号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备注 1车辆定点维修轿车、轻型越野车、轻型客车、运输车(客车)、轻型运输车、综合通信指挥车、野战宣传车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甲方统一通知为准。甲方指定地点说明1.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车辆维修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报价应包括车辆维修费、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19至2020-08-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槐安西路39号 (11号楼3层)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未进行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一类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介绍信;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9-09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王街与东岗路交口南行300米路东 二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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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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