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招标公告

【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招标公告


【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某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部某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
2.2招标范围:新机关楼体标语制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背景。(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经营范围包含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维护等相关内容,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和能力。(五)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19至2020-08-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槐安西路39号 (11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未进行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介绍信;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8-24 10:00,地点为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85号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某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9号瑞特家园11-302
邮编:

056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152*****755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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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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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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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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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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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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