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社已于2020年3月23日起开展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您可通过我社手机银行在线进行转换,也可到我社贷款经办网点线下办理转换手续。我社将于2020年8月26日对符合以下转换范围但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贷款,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按批量转换规则统一转换成LPR浮动利率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一)如您的贷款符合以下条件,我社将对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与我社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2.截至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仍未完成相关LPR转换操作。
(二)以下情况,无需转换
1.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2.已使用固定利率的贷款;
3.逾期、呆滞、呆账、全部核销、部分核销、剥离、转让、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4.已经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方式发放的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1.本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2.批量转换后仍延用浮动利率方式。
自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实际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减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3.浮动利率贷款加点数值的确定方式。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品种LPR的差值。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确定。如有特别需求,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转换日执行的相应期限品种LPR。
4.转换时相应期限品种LPR的确定规则。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以上LPR。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参照5年期以上LPR。
5.原则上,转换后的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如有特别需求,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6.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三、批量转换时间
我社将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按照统一安排,陆续开始办理批量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于2020年8月底完成。
四、温馨提醒
如您希望自行完成转换,请于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前通过手机银行或前往贷款经办网点进行办理转换手续,若在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前未收到您的申请,我社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所述转换规则,于2020年8月26日开始分批次将符合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我社也将通过短信方式进行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社96336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网点。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社的支持与厚爱。
特此公告。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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