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保安及消防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次)(第3次)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保安及消防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次)(第3次)


需求描述: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3名安保人员、4名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
(二)人员共同要求如下:
1、性别及年龄:男性,25岁至50岁;
2、学历:初中及以上;
3、必须经过法律法规、消防、治安、保安业务技能等专业培训,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4、形象端正、政审合格(包含但不限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需中标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疫情期间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高不低于1.65米;
5、无赌博、吸毒、酗酒行为,无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6、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医院安排和指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三)岗位特殊要求如下:1、安保人员:需持有公安部监制的有效《保安员证》及C1及以上驾驶证。
2、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二、服务要求
1、对中标人的基本要求
(1)中标人必须具有保安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良好的保安队伍,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医院安保运行和严格地管理规程,制定科学、严格地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考核细则等管理文件)。
(2)派遣公司需建立班组长制度,对派遣人员工作出勤、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态度等进行按月考核,考核原始记录及考核结果每月交采购人备案。同时,采购人安排医院考核小组每月对派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采购人月度考核结果与劳务费挂钩(具体详见《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保安人员及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管理考核标准》)。
(3)派遣公司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和现场负责人与采购方联系协调,每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医院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派遣人员,且不需经过中标人同意。
(5)所有派遣员工必须着装统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
(6)中标公司每年自行组织派遣人员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及体能训练。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人员需接受采购人和上级单位组织和安排的不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7)中标公司必须配合采购人协调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以促进日常工作运行良好。
2、工作职责及要求
(1)巡逻守护工作: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负责医院的治安巡逻守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维持全院正常工作秩序。对精神患者参加工娱疗法的区域进行安全管理,维持精神病患者工娱治疗时的秩序,防止发生逃跑、攻击他人、自伤等行为。协助医护人员保护患者。协助精神病患者到病区外检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白班至少不超过4小时到病区各楼层巡逻1次,24小时巡逻总次数不少于5次。
(2)消防中控室工作: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所有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正确操作、规范使用相关设备,第一时间处理好各种警报、警情,决不允许脱岗、离岗,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相关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作好交接记录,对中控及其相关设备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报告及整改,杜绝火灾地发生。
(3)消防设备日常巡检工作:每日负责医院各部位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尤其是对重点部门(发电房、配电房、水泵房、各类库房、封闭病区等)消防的巡查,巡查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对巡查中存在设施设备及其他安全隐患必须口头和书面双重汇报并配合医院做好整改。负责消防水池管理及清洗工作。
(4)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处理院内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包括火灾、抓小偷、医托、纠纷闹事、医疗暴力、事件、肇事逃逸、交通事件、病人逃跑、公共卫生事件)等。
(5)交通管理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指挥管理院内交通和停车收费,保障停车秩序,严禁赃车、重车、易燃易爆车、危化车辆在院内停放,严禁车辆在“120”急救通道、消防通道占道停放,保持院内道路畅通。
(6)兼任120驾驶员工作:根据医院需要,负责少量的120救护车驾驶工作(工作费用参照医院120出勤补助:新民镇辖区内8元/次,县内15元/次,县外市内80元/次执行,出车补助费用未含在此次招标总额中,但需中标方承担劳务安全责任并开具发票)。
(7)监控管理:负责监控室管理工作,监控录像等未得到医院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查看、复制,若违背此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对中标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其他工作:医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在甲方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且采购人同意继续留用,次月20日前采购人按照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劳务费用,费用按中标单价(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法定假日加班补助、乙方管理费和税费等)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2、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满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继续留用者,采购人按照1700元/月·人支付劳务费费;中标人因客观原因暂未提供足够数量的持有效证件的合格人员,无证人员按照合同签订后前3月按足额标准并结合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4-6月按照2500元/月·人支付劳务费用,6个月后按照1700元/月·人支付劳务费;其他能胜任工作的合格人员所产生的劳务费按照中标总价÷12月÷7人×合格人员数量并结合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3、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如要离职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安排好接替人员方能离职,如中标人派驻的派遣人员中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擅自离职,采购人将扣除离职人整月服务费(即中标总价÷12月÷7人×擅自离职人数)。
4、如因处理突发性事件需临时性增加派遣人员(不含已确定在本院长期工作人员)的按照200元/天劳务费用另行计费。如在采购合同期内,采购人因不可预计的岗位人员需求增加,增派的合格人员的劳务费按照每月中标总价÷12月÷7人×实际增派人员数量据实结算。5、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医院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造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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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中标人连续6月出现不能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派遣人员的,或者出现中标人不按照合约规定工作、不服从医院管理并沟通协调无效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340000.0
服务地址:重庆市区/县垫江县
发布时间:2020-08-19 10:05:14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8-24 08:30:00
采购编号:d4271dfbbac44f4d8f7bf12a26fd95bc
采购人信息:重庆市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供应商资格: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具备公安机关核准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营业执照服务范围包含“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等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证明书;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备注:1、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不合格。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查处。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详情查看:https://www.chinazhyc.com/detailsDemand?id=1014714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服务 保安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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